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以来,我县积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以巩固全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和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丰富活动载体,扩大宣传效应,落实创建任务,按照“一二三五十”创建工作体系,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创建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建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县、镇(社管委)、村(社区)三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分解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条块结合、综合督查、跟踪督办机制,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治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将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县委、县政府党组和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近三年来,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次。制定印发《*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创建*走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县实施方案》《*县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及年度安排意见,细化创建测评指标任务,理清把准创建工作脉络,提升创建工作内涵外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协同区域发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力举措。
二、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坚持在“导”上下功夫,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各族干部群众“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更加牢固,“五个认同”不断增强。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至目前,开展学习会议*场次,培训*场次,参与人数*余人。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线上+线下”政策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模式,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利用会议、培训班、“网学统战”、“道中华”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学习,不断夯实干部群众民族团结政策法规理论基础。深入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石榴籽”工程,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市民公约、乡村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二是丰富实践载体。坚持“全面覆盖”与“精准滴灌”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化、多视角打造“点”“块”“区”相结合的创建宣传阵地,在县城中心广场、城区主干街道、城北生态公园等场所设置主题文化墙绘、宣传雕塑、道旗标识1400余面(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街道、主题广场、主题公园15个,形成政治性强、识别度高、内涵丰富、意蕴厚重的中华文化宣传矩阵。实施“互联网+民族团结”宣传行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石榴籽”专栏,在省市主流媒体及、*新闻微信公众号累计宣传报道*多条,累计宣传报道*多余次。三是注重活动引领。探索“民族团结+”新途径,深入实施民族团结“三项计划”,扎实开展“陇原红石榴”活动,稳步推进民族团结“十项工程”,精心组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梨花会、演讲比赛、网络答题等系列活动,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画册,拍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纪实专题片和镜头下的民族团结微视频,挖掘并集中展示、宣传、推介各民族历史、服饰、饮食、歌舞、民俗等文化资源,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多场次,参与群众*万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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