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A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曾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也充分发挥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而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则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因此,有必要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然发生改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期盼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安全感。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同时以人为本也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核心目标之一,并且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这一点在《安全生产法》的制定及历次修订中就可窥见一斑。
在2002年制定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中就明确,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2014年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之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规定。这也是第一次把“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和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也是传承和发扬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原则。在2021年再一次修订《安全生产法》时,则在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的规定。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在始终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基础上,不断强化人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分量。可以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对是否足够安全的最重要的判断标准。
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就是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同时,全会还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经验交流”,这也再次说明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人民心为心,以“人民安全不安全、如何让人民更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价值指引和方向,以实际行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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