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纪检监察建议》文件要求,X党委以X、X典型案件为镜鉴,结合班子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在党的领导弱化、部门监管缺失、制度虚设空转等六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整改的思路和措施。下面,由我代表X党委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一、对X、X案件的认识
X、X作为国企的党员干部,理应是政治坚定、党性过硬、遵法守纪的标杆和楷模,理应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理应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无愧于企业、无愧于组织、无愧于家庭、无愧于职工群众的业绩。但是,他们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之后依然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市纪委监委对其二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充分表明市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表明了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任何人只要触犯**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X、X违纪违法案件,我们将切实对照案例,以之为反面教材,深刻反思、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与非法敛财、不严不实、圈子文化等作斗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肩负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合格党员的政治本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历史的镜鉴告诫我们,触犯纪律没有回旋余地,遵守纪律没有时间盲区,执行纪律没有人情可讲,必须时时刻刻绷紧法纪弦,不碰高压线,加强点滴积累,注重持久磨练,多一些自控,少一些冒失,多一点理智,少一点冲动,切实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
二、查摆的突出问题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党员干部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比如:X等党员干部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项目不同程度的亏损,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公司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宽、松、软。特别是X、X案件还未查处之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仅有1名纪检人员在岗开展工作,另外一名纪检人员长期借调至师纪委,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监督执纪问责明显缺位。三是纪检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检业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案件查办能力较弱、水平较低,缺乏专业人才,很难查处在财务、经营等专业领域的腐败问题,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四是党风廉政工作存在虚化、弱化现象。反腐倡廉工作习惯于传统思维,墨守成规,不善于开拓创新,没有高频次、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没有坚持做到“常拉袖子”、常提醒,以至于在X案件中单位多名党员干部牵扯其中。五是“一岗双责”履行不力。个别班子成员在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比如:一部分班子成员从未在分管单位开展过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未能教育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六是选人用人把关不严。公司党委在选拔干部时过于看中能力,并把“绩”作为了干部选拔的最重要依据,未能将“德”作为第一标准,将“廉”作为基本条件,因此出现了X、X这种理想信念丧失,德不配位的干部。
(二)部门监管责任缺失方面。一是部门之间联动配合意识不强。机关财务、经营、工程等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基层项目进行联合大检查,但在检查的过程中均“各自为政”,都是从本部门管理的角度去看问题,同时介于各部门业务之间的职责不明晰,存在“盲区”,因此给企业的不法之徒提供了违法犯罪的空间。二是部门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部分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坚持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不强,知识和能力与企业精细化管理不匹配,造成监督体系薄弱。三是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管理人员存在“躺平”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下基层检查走马观花、流于形式,不愿意得罪人,检查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基层业务人员惟项目经理是从,“看到别人签字我也签字”,不能签的字签了,不该“闭眼”的时候“闭了眼”,做事没有责任心,不能坚持原则。四是审计监督未发挥作用。由于审计人员力量不足,项目和任务逐渐增多,人员满足不了所有项目全覆盖,因此存在应审计未审计、应发现未发现的情形。同时审计人员知识储备有限,跟不上新形势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对项目管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应对、难以发觉,审计监督的职能弱化。
(三)制度虚设空转方面。一是公司党委对各类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很多制度出台后,相应的监督没有或不完善,执行制度时紧时松、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使得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成效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不够。极个别的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风发挥不够,在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最终导致制度缺少应有的约束。如财务人员X在利益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坚持原则,完全将制度抛之脑后,一系列法规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甘愿为X套取公款3000余万元,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三是部分业务部门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在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监管、经营过程管控等方面,机关财务、经营、审计、纪检等部门没有发挥实际作用,职能弱化,最终让X有机可乘,侵占公款,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两个责任”方面。一是党规**学习力度有待加强。在带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党章规定办事上还需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清正廉洁的纪律要求还需系统督促落实。二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还执行得不够严谨。部分班子成员平时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将日常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做到统筹兼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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