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文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
[摘要]为厘清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源流关系的模糊认识,有必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予以详细梳理。继承中国传统社会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理想目标,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宝贵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广泛吸取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精华,还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为指导原则,广泛吸纳人类文明的其他优秀成果,将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先进价值理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支柱,克服了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局限性,是当代中国最进步的价值观。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国传统价值观;马克思主义价值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上指出:“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在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中国共产党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富强、文明、和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范畴吸纳进自身体系之中,又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先进价值理念作为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因此,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继承与超越,我们需要了解“我们今天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理解为是对传统文化的全面继承,它融含有时代的创新精神”[1] 。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人们更清晰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特色与时代特征,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伟大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文化社会理想的继承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范畴中,富强、文明、和谐价值观念是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代代相传的社会理想。富强、文明、和谐是中华民族长期追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历朝历代的大多数思想家、政治家都怀有的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凸显着中国政治治理的人文主义精神。我国春秋时期,儒家、法家、墨家、农家思想派别虽然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就社会目标而言都殊途同归。自春秋以后,富强、文明、和谐不仅是构建理想社会的价值依据,而且是中国王权政治的合法性基础。这种特质体现了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三者并重的发展理念,它们所反映的应当是社会各阶级、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理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以贯之地把它们继续作为自己发展的目标和动力,体现了对人民意愿的尊重,也是对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种肯定。具体而言,富强、文明、和谐这三个范畴又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
首先,社会主义的富强理念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现实关怀精神。富强是传统统治者治国理政的基本价值追求,是爱国主义、以人为本的集中表现。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富强价值理念的认识成果有:一是认识到富强是国家独立的基础。《管子·形势解》:“主之所以为功者,富强也。故国富兵强,则诸侯服其政,邻敌畏其威。”二是认识到富强是改善民生的基本。《周书·无逸》说:“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三是辩证地认识到国家的富强与道德礼义、社会和谐的关系。《管子·牧民》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这句话指出国家富裕可以增加人们的道德行为、培养人们的道德心理。孟子提出“制民之产”的主张,也是看到了经济基础对社会道德的决定作用。古代政治思想家在对国家富强的道路上基本上都是以发展农业为本,具有一定局限性,但却反映了政治家以民生为本的人道精神。国家的富强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也制约着社会的全局。中国共产党继承了古代政治家以民生为本的人道精神,更深刻地认识到富强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康的关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把富强价值理念作为民族复兴的强大动力。
其次,社会主义的文明理念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终极关怀精神。“文明”是与“野蛮”相对的一个词汇,是一个国家追求进步与否的标志。《尚书·舜典》:“濬哲文明,温恭允塞。”夏桀、商纣的暴虐而导致夏、商覆亡的史实,为西周文明思想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反面教材。传统社会的政治文明包括:第一,明德慎罚。西周初期统治者以殷纣滥施酷刑为鉴,提倡敬德,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第二,以礼明人伦之别。《左传·隐公十一年》指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孟子最早总结了中国古代的教育目的——明人伦。《孟子·滕文公篇》:“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通过礼的践履,达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良好效果。第三,仁爱。仁者,爱人,是对生命的爱护。在道德教化上,通过“爱亲”而扩充“泛爱众”,注重“恻隐之心”的道德情感培养。在政治上,思想家提出“仁政”的主张。仁与礼犹如文明之两轮,仁是心之理,礼是实现文明的外在形式,人们通过礼,充分发挥其仁之本性。以文明作为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要求统治者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社会政治提供了深层的精神定位,制约了统治者的权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已经融入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的时代内涵,人们通过各种文明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为基础的文明是导引社会的基本价值准则。
最后,社会主义的和谐理念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美好生态秩序和美好人伦秩序的追求。中国传统价值观中没有西方那种主体与客体对立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成为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自身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谐是中国传统政治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和谐是中国传统社会导引社会以德治国的基本价值指向。首先,传统文化讲究天人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其次,传统文化讲究人际和谐,“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的目的是维护人际和谐。传统文化把人的不同人际机遇的基本行为规范都纳入到一个周密细致的礼的体系中,既规定了日常家庭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的基本道德准则,也规定了一般交际关系中朋实、友信的行为规范,还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君主臣属提供了君仁、臣忠等角色规范。再次,传统文化重视身心平衡。《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此外,传统文化重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如《尚书·尧典》中提出了“协和万邦”的政治理想,再如《周易·乾卦》提出了“万国咸宁”的和平愿望。孔子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孟子更是在提倡王道仁政的基础上,提出“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反对不义之战。传统社会以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安宁的渴望,缓解了被统治者与统治者的矛盾。对于个人利益凸显的当代社会、贫富悬殊存在动荡风险的世界,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谐是富强、文明社会的基本表征,是传统至近当代中国人民的一贯诉求。但是传统的和谐观强调道德自律,因而缺乏法律、民主、公平和正义内容;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和谐既有强调自律、克制的一面,又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基础之上的。长久和平、共同繁荣是和谐世界的两大命题,和谐价值理念是中国文化对世界的贡献。
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农业社会产生的文化现象,“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是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的政治格局、伦理本位的文化氛围中形成的并内化于主体头脑中的对客体对象的评价结构”[2](P51) 。富强、文明、和谐等价值理念客观上把握了人民的基本需求,符合人民的根本愿望,在推动传统社会发展、弘扬社会正义、维系社会人伦关系,缓解社会阶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郭齐勇先生认为,“多维厚重的中华人文精神超越了单维度、平面化的西方启蒙理性与功利主义,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深长久远的价值,对西方近代文化的缺失有补偏救弊之功”[3]。不过由于君主专制制度的历史限制,传统社会的富强、文明、和谐追求带有与生俱来的局限性,因此它无法跳出“君为民主”“以吏为师”的历史藩篱。传统社会富强、文明、和谐思想的人本价值取向,与马克思主义对人的关注、中国共产党的知民之急顺乎民意为民造福的精神是一致的。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这些价值范畴,流传至今成为民族智慧结晶,经过历史长期考验和当今时代理性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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