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网络行为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一、党员干部错误网络行为
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顺应新的时代背景,适时增加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的表现形式。如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要给予**处分。
二、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党政机关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沟通、讨论工作的平台,属于“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既破坏了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违反了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要受到**处理。
三、散布传播谣言
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尤其要认清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四、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都有此类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收受任何变着花样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不管数额大小,只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都会受到纪律的处分。
五、用微信红包拉票贿选
平时生活中,微信红包的发放较为普遍。去年底以来,全国各地查处了多起村和社区换届选举期间发放微信红包进行贿选的案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其发放背景、时间节点和目的。既不逢年过节,又无喜庆之事,且在换届选举的特殊时期,其红包打赏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发放此类红包应当慎之又慎!
六、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绝对不能乱发,哪怕一对一发也不妥,信息网络时代都有被记录和泄密的可能,稍有不慎就是违纪违法行为。
七、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
开网店、做微商虽然不是经营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或企业,但同样属于从事营利活动,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身为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这样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是有规定的。
八、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二、《规定》全文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
(202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批准202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员网络行为,发挥党员在网络空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党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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