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
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
座落位置:**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
(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
(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
(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
(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业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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