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党员干部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情况的调研报告
***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实施田长制、河(湖)长制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乎全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关乎人命群众切身利益。为督促推动田长制、河(湖)长制更好在基层落地见效,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区纪委监委结合“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成立专题调研专班,通过查阅资料、个别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监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整体情况
调研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区水务局、规资静海分局等单位,与党政“一把手”、分管副职、村街“一肩挑”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全区田河(湖)长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情况。总体上看,全区田河(湖)长认真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市委、区委部署要求,坚持把落实好田长制、河(湖)长制作为践行“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坚决扛牢抓实水土资源保护时代责任,2020年以来,860名田河湖长共计巡田巡河26万余次,推动解决重点问题293个,通过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区田河湖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由“行业主管”向“党政主导”转变愈发明显。但从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市田长办、市河长办等上级部门督查反馈情况看,2020年以来,因河湖环境、违法占地等问题,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问责89人,说明有的基层河湖长还没有真正把河湖长责任挂在心上、落到实处,破解阻碍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落地的顽瘴痼疾仍需持续用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管家”意识、担当精神树得还不够牢,治水护田的责任链条没有完全拧紧。一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田长制、河(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认识不清、把握不准,肩上无担、心中无责。比如,调研走访发现,大多数村“两委”委员对村级坑长、村级网格员职责了解不深入,对本村存在的问题掌握不全面。二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在推进田长制、河(湖)长制落实中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投入,片面强调“有钱好办事”,在亲力亲为、以身作则上缺乏动力。比如,有的村干部反映,XX村清理坑塘河道浮萍,每月仅人工成本就超过了1万元。三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对待上级暗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存在过关思想和松懈情绪,习惯于“小富即满,小进即安”,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2020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市河长办、市田长办等上级部门通报我区点位共计55个,因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弹回潮被重复通报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XX村在整改市河长办通报的大清河堤顶垃圾堆放问题时,仅把沿河水泥垃圾池拆除后换成了塑料垃圾桶,因周边村民继续在堤岸堆放垃圾,致使环境脏乱,2个月后再次被市河长办暗访发现并通报。四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工作态度不端正、精神懈怠、心不在焉,甚至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的情况。比如,2021年市河(湖)长办和上级部门暗查暗访通报我区河湖重点问题19个,其中农村沟渠坑塘垃圾问题就有16个,占比达到84%以上,反映出基层河湖长缺乏不留“瑕疵”的较真精神,存在“做表面文章”问题。
(二)“长制”职责、“尖兵”使命扛得还不够稳,巡田巡河的探头作用没有完全发挥。一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日常巡查工作抓而不实、抓而不紧,甚至流于形式、敷衍应付。比如,有的村街日常巡查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巡查记录;个别村街开展日常巡查做选择、搞变通,特别是对非居民区的偏远河段、耕地巡查频率较低,有的甚至一个月才巡查一次。二是个别基层田河湖长创新竞进、攻坚克难的勇气不足,在推动解决贯彻执行田长制、河(湖)长制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卡点上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比如,XX村污水处理站自2021年7月起就无法使用,XX在推动问题真整改、真落实上重视程度不够、协调跟进不力,导致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生活污水外溢、污染水体。三是个别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扛得不够牢,对基层落实田长制、河(湖)长制压力传导不到底、靠前指导不到位,破解违占违建、人居环境等突出问题还不能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缺乏“多往前想一步、多往前迈一步”的主观能动性。比如,XX镇对违占违建问题敏感性不高、警惕性不强,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及时,导致去年我区因3宗违法占地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四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不深不细,在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不用心、不用情、不用力。比如,有的村干部反映,坑塘内的浮萍泛滥问题长期难以根除,不仅村民对此怨声载道,而且反复清理打捞也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区农委虽然与相关专家进行了沟通协调,也拿出了解决方案,但由于治理成本太高未能落地,后期,区农委再也没有尝试协调解决。
(三)“管护”脱节、“统督”缺位现象较为突出,协同联动的共治格局没有完全形成。一是村与村之间缺乏有效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在处置交界处垃圾脏乱、水质污染等问题上对接不够、沟通不畅。比如,原XX渗坑南岸再次出现占地超1000平方米的垃圾带,因位于XX庄村和XX村交界处,土地使用权存有争议,且垃圾来源为两镇辖区内村庄、工厂倾倒的生活垃圾,无法准确划分责任,两村、两镇没有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导致对该交界处长期失管失控。二是乡镇与乡镇之间在整治田河湖难点问题上沟通不足、对接不够,彼此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特别是一些跨界河道上下游乡镇街协调联动、联防联控机制以及定期会商、调度、研判和信息共享等制度的落实还不到位,上游、源头管控力度不大,综合治理的合力不够。三是区田长办、河长办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基层落实田长制、河长制相关工作情况掌握不及时,不能做到动态更新、规范管理。比如,区田长办对基层巡查情况、推动解决问题情况以及全区田长制领域问责情况不清楚、不掌握,在统一规范、精细管控上缺乏主管能动性。四是个别村街对田长制、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教育不到位,引导群众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支持并参与基层治理的力度不够大。比如,调研发现,一些基层河长在发动、组织群众共同维护田河湖环境上用力不足、效果不佳,群众私搭乱建、乱泼乱倒等问题仍屡禁不止。
(四)“粮仓”撂荒、“良田”浪费问题依然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aisuzugao.com/128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