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一季度以来,县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局的工作部署,坚持“助力经济发展、守护地方安全、提升民生福祉”的工作定位,充分履行监管与服务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致力于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建立市场主体培育机制,着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工作,优化小微个体发展环境。截至3月18日,在册小微企业3161户,同比增长18.43%。新增小微企业109户,同比下降11.38%。注销小微企业55户,同比增长685.7%。高质量完成一季度精细化年报工作,实现企业年报率35%,农专社年报率40%,个体户年报率40%,精准率达到100%。开展暖心助企惠民工程,推动医药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季度完成1家药品经营企业新开办现场核查,完成5款化妆品产品备案审核,其中1款产品原料选用我县种植的白及,为省药监局“中药助共富”支持项目之一,现已开始进入投产阶段。
二是致力于开展标准质量提升行动。梳理年度质量、标准工作重点,梳理上报涉企政策及品牌质量建设奖励年度兑现预算,在技能型干部、林业碳汇等领域进行排摸,对接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内容,邀请市标院专家到庆开展浙江制造标准培育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市地方标准和市标准化试点化项目。截至当前,已发布市地方标准《灰树花生产技术规程》1个,上报浙江农产培育企业1家,动员指导双枪、鸿星2家企业申报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指导74家企业填报标准统计监测表,培育2家“丽水山耕”品字标认证。
三是致力于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围绕涉疫物资价格、殡葬收费、春节前后粮油等民生商品价格开展检查。精心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参与活动消费者1万余人次,已销毁罚没物资 1吨,货值约15万元。报送的范亚群荣获2022年浙江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称号,系丽水市唯一,全省共10个。针对3.15晚会反映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检查商超、粮油经营户、美容院、电动车头盔经营户、直播电商企业等93家,提示提醒企业2家,立案1件。
四是致力于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针对社会热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致力于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截至目前,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信访、全国12315系统投诉举报共计370件,执法领域结案46起,立案未结案34起,罚没款8.17万元,在办刷单炒信大要案1起,处罚起步20万,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起,查办的连花清瘟哄抬价格案入选浙江日报刊登的浙江省第一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查办的板蓝根哄抬价格案入选浙江日报刊登的浙江省第二批涉疫物资违法典型案例。
五是致力于保障四大安全。食品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两员制度。通过包保督导+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食品流通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两员”配备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截至当前,食品生产企业“日、周、月”填报率92%以上,超过70%的考核要求;流通企业“两员”配备率100%,1-2月份“日、周、月”填报率70%以上,完成考核要求,3月份至今“日管控”日均填报率92.3%,“周排查”周均填报率94.2%,均超过90%的考核要求。药品安全方面,持续开展药械化领域各类专项检查,依托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做好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保供工作。以自查自纠及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为抓手,督促全县36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及130余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情况自查,截至3月15日,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2例;对1家化妆品的经营单位立案查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编制《2023年度全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了春节、复工复产、全国“两会”期间专项检查,深化特种设备数字应用,完成电梯物联累计接入数176台,电梯物联感知完成率64%。1至3月特种设备网上定检申报率均达100%,指标排名第一。一季度我县特种设备保持“零事故、零伤亡”,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开展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浙品码”赋码,推进计量器具的日常检定工作,一季度检定完成强检计量器具308台。同时,做好质量控制、量值溯源保障检测活动,开展仪器设备功能性检查75台,检定86台,加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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