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影响农村党的执政基础坚实与否。农村党组织基数大,党员人数多,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加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巩固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行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为了加强和改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近期,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街道就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比较详实的资料,为区街领导科学决策、科学谋划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依据。
一、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普遍不高。
一是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目前农村党员干部多为高中以下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屈指可数,并且多为近年来大专院校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
二是创业素质较差。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大部分生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受环境的限制,就业渠道窄,视野不开阔,缺乏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思想素质较差。在工作和生活中只重视自己的利益,对群众的利益淡然处之,漠然不顾,没有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只重视党给了他什么,从不想为党做什么。
(二)农村民主选举“贿选”问题成为顽症
在农村推行村委会选举,党支部进行两推一选,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问题几乎成了不治之症,由于此类问题的复杂性,没有办法进行查实和处理,几乎成为换届中的“正常现象”,竞选人不拿钱没人选,投票人拿不到钱不选你,这种过程下产生的干部几乎都成了问题干部,在从事工作过程中等价交换成为最低工作要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最高工作标准。“贿选”现象的日益严重,使当选人思想中有了下届能不能干,不靠能力,不靠威信,凭的是钱。这也成为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腐败行为的重大隐患。
(三)农村民主管理中“四权”难以实现
“四权”即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农村工作中,对“民主权利”的维护,对“干部权力”的监督主体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四权”是基本要求,也是农村干部应该坚持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为了实现“四权”,在实际工作中,有代表决策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应该说制度完善,群众做为“四权”的主权人实现“四权”渠道畅通。但在实际工作中以上机构形同虚设,村务公开成为半公开、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民主理财成为大权独揽,这一切成为干群的主要矛盾。“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四权”的无法实现,使得对村干部的监督成为空白,使得基层腐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四)农村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力度不大
农村干部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严重损害干部和群众的鱼水之情。俗话说:“干部贪污一根针,刺痛一片百姓心”,在对广大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和惩处是必需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处理违法违纪干部中表现出的却是“三不现象”:
一是不愿处理。作为纪检部门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因为问题不严重,影响不够大,采取了重的处理轻,轻的不处理,加之整天工作中低头不见抬头见,碍于面子,不愿处理。
二是不想处理。作为纪检部门对违法违纪干部处理时,认为自己不处理有别人处理,宁可别人得罪人,也不自己得罪人,采取的是能拖就拖,能免就免。
三是不能处理。干部党员在面对处理懊悔不已的同时,无法接受处理,托熟人,找关系,使得处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难度加大,不能处理。
(五)农村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监督不力
一是群众监督比较软。在农村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监督工作具体表现:首先是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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