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
随着县委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巡察精准发现问题要求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是衡量巡察工作成效最重要的标准,也是形成震慑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今年两轮巡察情况进行分析,现就如何提高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出几点初浅建议,以供参考。
一、巡察工作的现状
今年我县共开展2轮常规巡察,共巡察8个县级部门和12个乡镇,并延伸巡察15个下属单位,全覆盖延伸巡察12个镇下辖的178个村,共发现问题324个,移送问题线索13条,立行立改问题36个。另组建20余人的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巡察组,对县级相关部门以及全县有省定贫困村的3个乡镇及所辖的14个贫困村开展专项巡察,对前期县纪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作为巡察工作切入口,突出重点,精准开展巡察,共发现8大项20小项216个具体问题,立行立改问题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精准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县巡察发现问题的情况来看,我县巡察工作主要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现的共性问题较多。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基层党政领导政治站位不断提高,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各项工作越来越规范。巡察发现的问题也是面上的共性问题居多,典型问题反而较少,巡察震慑作用越来越不明显。二是发现问题的质量不高。每轮巡察都有很多新同志参与,因为对巡察工作较为生疏,缺乏相关巡察工作技巧,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缺少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加之每轮巡察时间紧、任务重,短时间内难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以至于发现的问题和移送的线索质量不高。三是问题定性不够准确。通过移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来看,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在定性上不够准确,一些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没有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目的,巡察利剑作用彰显不足。
三、对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巡察质量
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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