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发现与对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6种形式
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政预算意识谈薄,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常性经费,造成大额超支。而对财政拨入的项目专项资金,却没有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导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形式一:将经常性经费与项目经费混合核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少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财政预算意识谈薄,超预算超标准列支经常性经费,造成大额超支。而对财政拨入的项目专项资金,却没有按相关文件要求使用,导致专项资金结余较大。被审计单位为将结余的专项资金转化为经常性经费,有意将经常性经费与专项资金混合核算,从中混水摸鱼,即在同一核算科目中将专项资金的结余弥补经常性经费的超支,并于年底统一结转到经常性经费结余科目,从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对策
审计人员对其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期初余额、审计所属年度借贷方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其审计步骤分三步实施:
一是对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预算和追加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阅,编制生成拨入专项资金明细表,取得准确的拨入专项资金数额;
二是对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审核、分类汇总,并将经审核后的账面拨入专项资金总额与预算数及追加的专项资金总额进行比对是否相符;
三是在审阅相关预算文件资料和明细账的基础上,计算出经常性经费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数额并进行审计取证。
形式二:将专款结余转作单位基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也未将不属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直接列作专项支出,但却采取另外一种手法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即没有按预算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人为地调节专项资金结余。然后,将其调账转移变成单位的经常性基金,即年终经常性经费结转保持收支平衡,而专项资金结余较大的情况下,人为地将其调整增加单位的事业基金,作为单位经费的“蓄水池”,待以后年度经费超支时再调出弥补超支数额。
对策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应重点审计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审查各个环节核算是否正确。
首先,详细地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明细账的每笔会计业务记录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对专项资金的收支结转以及调整专项结余科目余额的情况进行审计,并注意发现审计疑点;
其次,对审计发现疑点问题进一步审查会计凭证,并对经审核后属违规调整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取证。
形式三:经常性经费或事业费超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采取间接的方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其操作的主要手法是:首先,拨入专项资金之后,在形式上单独核算其收支及结余情况。但没有按规定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把专项资金与经常性经费同时存放在一个银行存款账户。然后以列支经常性经费支出为由,违规使用结余的专项资金列作经常性经费支出核算,造成经常性经费大额超支。从账面上反映经常性经费支出超数额并没有直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但实际上是使用专款结余的银行存款支付形式上的经常性经费支出超数额,间接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对策
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对专项资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明细账进行审核,审核其记账过程的每一笔记录是否真实合规,并对登记不真实和不合规的会计记录进行调整取证,取得准确真实的专项结余期末余额;
第二步,对经常性经费明细收支及结余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取得其准确的账面余额;
第三步,根据第一步和第二步审计取证的相关专项资金和经常性经费期末结余情况,计算出经常性经费超支间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结余的准确数额并进行取证。
形式四:将公用经费列作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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