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2024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上的讲话(3421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刚才,播放了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题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将其作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来抓。2018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20年以来,我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6万余辆,居全省前列。特别是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795辆,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全省作出了表率。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深入开展
(一)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标准,我市对购置纯电动轿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8000元购车补贴;对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3000元购车补贴;对置换购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1万元购车补贴;对本地造福企业新开发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给予每辆车20万元购车补贴。同时,将新能源汽车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
(二)科学制定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项目规划建设,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土地独立建设公用充电设施或联合其他单位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带头安装充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油站同步建设充电桩。探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三)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参照市级做法,制定出台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对在本地注册登记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新能源汽车租赁企业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给予适当期限补贴;对企业购买纯电动载货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或者燃料电池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个人用户更换新能源汽车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等。
(四)研究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设置充换电设施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支持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新建居住区按室内总用电面积1%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每百户不少于一个;对已建成居住区按室内总用电面积的1.5%的标准配建固定式充电设施;对公共停车场(库)按室内总用电面积的10%的标准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公共性充换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居住区、办公楼宇可以采用“即装即用”的方式开展示范试点。
(五)给予消费者购车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轿车的,按照上述标准累加计算,最高可享受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市本级、桐城、怀宁、望江、经开区范围内的消费者购车补贴标准提高至8000元/辆;安庆高新区范围内的消费者购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万元/辆。购车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支付。
二、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一)落实“单位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即当年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存量),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使用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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