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2023年延续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为管好用好过渡期内衔接资金,确保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在听取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积极适应巩固衔接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精准脱贫。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重点瞄准脱贫村和脱贫人口,以规划引领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
2.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紧密挂钩,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着力增强低收入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措施,着力解决短板弱项。
3.运行规范,强化监督。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的统筹整合办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强化制度建设和运行监督,把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确保安全规范、高效透明。
(三)目标任务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返贫预警机制,实现稳步发展并逐步达到富裕。全面推进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支出进度到达上级要求。
二、实施步骤
(一)调整阶段(2023年8月底前)。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合理调整《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按要求完成报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11月)。根据省、市资金拨付情况,按照《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此过程中,原报备《方案》项目未作调整的,抓紧实施,适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第三方机构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完成县级自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委、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三、统筹整合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统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资金范围以有关文件为准,省级资金原则上与规定的范围一致,市县两级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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