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以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评价标准,更要在全局资源配置最优的标准下开拓区域分工与协调并重的发展路径,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亟须各城市和区域之间的协调合作与联动,将地方利益与市场整体目标深度融合,使要素在区域之间、城市之间、城乡之间都能够自由流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是发展命题,也是改革命题。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发力方向。
破除区域市场分割,构建地区间社会分工网络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本质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打破国内区域市场分割、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壁垒,是充分发挥我国大国规模优势、培育全国一体化的国内大市场的重要路径。
首先,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在我国各个区域之间的流动,不仅受到自然地理因素的天然阻碍,也客观存在制度层面和观念文化层面的障碍。经过多年的改革,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阻碍大幅降低;加之伴随通信、物流、运输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商品和服务要素的市场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但是,生产要素在城市间的流动依旧受到边界效应的显著影响。区域市场分割现象不仅存在于省与省之间,在城市群内部的地理范围内也普遍存在。因此,从区域经济角度审视,我国在消除区域市场分割、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其次,近年来我国的区域壁垒不断破除、区域市场不断整合,但影响区域间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探究如何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合理流动、疏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堵点,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现实问题。这些堵点包括:一是行政区划带来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行政性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这些行为限制了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二是各地区的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不统一,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滞后,影响了市场主体的信用交易和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四是地区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均衡:一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不均衡不充分,这些问题影响了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为了解决这些堵点,需要从制度建设、监管协调、基础设施完善等多方面入手,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以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市场的本质在于构建一个社会分工网络,该网络有效运行的前提在于确保每个参与者具备公平参与竞争的能力。而地区性“小市场”和“小循环”是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国内市场一体化和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变得日益重要。因此,在统一大市场的发展目标下,区域经济发展应合理抑制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动机,努力破除那些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壁垒和障碍。这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以局部地区的经济增长为评价标准,更要在全局资源配置最优的标准下开拓区域分工与协调并重的发展路径,更好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以区域要素流动为核心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市场经济的核心是价格机制,根据市场力量配置资源会使得生产要素可以根据价格机制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流动。因此,生产要素的流动本质上是为了追求最大化回报,而其流向则受到各地区比较优势和要素回报率的影响。如果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能够实现自由流动,不仅能通过集聚效应提升生产效率,也有望在区域层面实现人均意义上的平衡发展,从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区域发展的相对平衡。以劳动要素为例,在要素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劳动力尤其是服务业部门的劳动力向沿海地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集聚,促进地区间人均GDP或人均收入的收敛,区域经济格局会自发地向着区域相对收入差距收敛的方向调整。
正确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系,还必须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在上述背景下,市场导向的要素流动总是流向高效益地区、高效益产业、高效益企业。从微观角度来看,企业与个体层面的要素流动有助于提高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且能够持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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