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学校制度)

湖南信息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湘信院发〔2024〕2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权威性和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公众形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三)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新闻发言人由学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学校新闻发布。
(二)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三)指导组织实施学校新闻发布活动。
第五条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代表学校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二)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三)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准确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校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了解,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章 内容形式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学校重要政策、措施,重要建设项目。
(二)招生、就业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三)教学、科研和管理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四)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五)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
(六)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七)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适时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新闻或者介绍学校近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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