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湘信院党〔2024〕3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 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宣传、统战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党委宣传部,分管宣传工作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学工部、统战部、教务处、人事处、信息中心、保卫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等为办公室成员。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班子对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建和宣传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二级学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党总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组织、本学院、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组织、本学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学院、部门其他干部要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 责任工作和实施
第七条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一)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管理”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范围内的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论坛、贴吧、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Q等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学校网站、各学院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线上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八条 加强管控监督,织密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一)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每个重点网络阵地(各学院、各部门研判涉校网络信息较多的互联网平台)不少于1名网络评论员。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络舆论工作引导能力。
(三)实施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各学院、各部门要定期研判本学院、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第九条健全应急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妥善处置、分级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学院、部门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处理和舆论引导,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舆情监控——舆情报告——舆情研判——分类处置——总结评估”的程序处置突发网络舆情应急事件。
1.舆情监控:各学院、各部门应加强责任范围的网络阵地管理,网络评论员对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监测舆情发展动向。宣传部、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和手段,做好各类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
2.舆情报告: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双重报告等要求,各学院、各部门网络评论员发现本部门、学校的不良信息后要立即向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网络舆情初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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