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2021年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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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采购提质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聊财采〔2019〕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行政审批局内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职责分工
    (一)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兼任局采购办主任,负责采购的牵头工作。确定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采购工作,审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招标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批特殊情况的采购项目,督导、检查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等。
    (二)局采购办根据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授权,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确定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组织采购活动,合同签订,项目验收,结果评价等。负责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并及时将政府采购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和人员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三)人事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审核政府采购结算手续,支付采购款项。与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及动态,协调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采购文件、合同等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相关事宜。
    (五)机关党委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质疑、投诉举报进行调查。
    (六)采购科室负责编报采购计划,提出并充分论证建设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合理制定参数及项目最高限价,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质疑进行答复,并具体执行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项目的验收,将采购资料、档案等及时移交局采购办存档。
    三、流程控制
    (一)采购预算
    各采购科室在编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向人事财务科报送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人事财务科审核汇总,呈请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或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最新政策要求落实的,按程序逐级报批。
    (二)采购方式、方法
    1.采购预算金额超过聊城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自行采购标准(以下统称“标准”)的应委托代理机构依法实行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法定方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应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采购。
    2.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局采购办会同采购科室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或采用竞价、综合比选、定向委托、竞争性评审等方式进行采购,同时做好采购活动记录。
    采取综合比选、竞价采购、竞争性评审、询价、公告等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由局采购办三名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必要时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供应商,采取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采购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原定的采购方式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办公用品、文件印刷、饮用水等日常用品,耗材、仪器设备维保可以采用年度采购预算为单次采购金额计,采用综合评价方式遴选出1-3家定点供应商,采购单位在定点供应商中择优选定供应商。遴选出的供应商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二是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三是经公告只有一家供应投报,且文件没有倾向性限制性的;四是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由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同意、采购办公室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采购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谈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最低价格。
    如遇特殊情况: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森林防火等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相关检测设备、试剂耗材、消防灭火物资等,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直接采购,事后提供书面情况报告、补办手续。
    4.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的,应当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自行采购和政府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
    1.自行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由采购科室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局采购办主任和采购科室的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由局采购办会同采购科室直接采购。
    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采购科室填写《局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采购办会同采购科室进行采购。
    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由采购科室填写《党组会议议题提报单》,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局采购办或委托在财政部门备案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由采购科室填写《党组会议议题提报单》,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由代理公司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2.政府采购项目。
(1)采购科室根据需求提报政府采购申请,人事财务科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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