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0月份集体学习会主持讲话
同志们:
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集中学习安排,今天组织召开10月份集体学习会,会议主题是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系统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本系统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参加今天集体学习的有市委理论学习中心全体成员、各部门主要领导。
今天集体学习的议题有以下几项:一是组织开展集体学习;二是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发言;三是由我结合会议主题作交流发言;四是由我就学习内容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下面会议依次进行。
首先,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组织开展集体学习。请*同志领学以下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关于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论述。
(领学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中心组成员结合学习内容作交流发言。发言顺序为*、*、*。书面发言资料也已发送给大家,请认真参考学习。
(交流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由我结合学习体会,进行总结讲话。
同志们,今天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刚才,中心成员围绕重点学习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重点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从依法依规履职方面谈自身感想,思考贯彻落实措施。我认真听了每个人的讲话,包括书面交流发言材料,很多措施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希望各位能够通过交流,互相启发新的工作思路,身体力行,把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我们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思想方法,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紧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法治的方式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工作,这里我也将几点意见:
第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我国40多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潮,从实践上充分印证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一方面,通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我们逐步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创造了40多年经济快速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坚持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40多年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40多年来的历程证明,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一是尊法。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二是学法。充分认识法治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国家安全法、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学习民法典、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行政法律、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夯实基础。三是守法。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仅要求改革决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四是用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谋划工作时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要运用法治方式。具体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同时,要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分类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
第二,扎实推进科学立法,常态化开展法规清理和修改完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法律贵在管用、可行。首先,要科学立法。增强法律的系统性,确保法律体系内部不同法律、不同规范之间协调统一、有机衔接、相互配套,避免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深入了解客观需求,抓住急需解决、通过立法又可以解决的问题,做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对法律进行细化和补充,做到小切口立法,不做大而全。增强法律的有效性,聚焦社会需求,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要求,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法律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该明确的必须明确,便于遵守,利于执行,但不能大段照抄上位法,对于上位法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其次,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平衡好社会各方利益,确保法律规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显著制度优势;在核心内容上,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更好维护人民的利益,显著增进人民福祉;在法律程序上,坚持立法公开,健全民意征集和采纳机制,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最后,坚持依法立法。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权威,一切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一切立法活动都应当有一定的程序,而且这类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确立完善的立法程序有助于民众参与立法过程,增加立法的民主性。
第三,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为行政执法的主体,政府承担着法制体系中大部分法律法规的落实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因此,政府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只有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才能从根源上解决实践中的执法问题。比如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法资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等,既涉及执法队伍建设也涉及执法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利于减少自由裁量的执法空间,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水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在推进严格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完善权责清单机制和问责机制,有助于执法活动有序进行,也便于对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实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一体化推进。三是加强法律责任及时对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往往同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有很大关系。”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很多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执法环节。以行政责任代替刑责追究,导致威慑力降低和执法腐败,也严重影响社会公众的权益和健康的经济秩序。因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一环。
第四,大力推进全民守法,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市蔚然成风。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聚焦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通过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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