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市“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深入落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区检察院不断落实上级院检察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发挥**院传统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优势,创新“点分式”评查法,加强微观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2023年以来监督立案率同比增长11.43%,监督撤案率增长100%,纠正漏诉人数上升25.9%,刑事抗诉件数增长8倍,整体案件质量问题率下降5.1%,9起案件入选最高检、省院典型案例,1起案件获评全省普通犯罪精品案件第一名。
一、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着力点,做实业务管理高质效。检察业务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检察工作干得好不好,业务能力过不过硬是重中之重。如何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和各项职能,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更好的服务大局发展,实现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是时代的“考题”,而紧紧牵住案件质量评查的“牛鼻子”则是解题的“题眼”。一是精准化评查标准。业务管理绝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粗放式管理,也不能是面面俱到琐碎化管理,管理必须讲究科学性、针对性,即要有一个标准,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做实这一标准的关键就是“每一个”,案件质量评查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每一个”案件开展工作。**区院围绕最新的工作要求,重新出台《“点分式”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推动高质效办案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制定《瑕疵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司法不规范行为评查标准》《内涵式评查标准》等文件,努力发挥评查的微观管理优势,提升案件质量。二是点分式评查办法。管理工作重在精准,也难在精准,**区院作为全省案件质量办理数量较多的基层院,如何科学合理的分配评查力量,提升评查工作整体质效是难点也是发力点。**区院在十二年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了“点分式”评查法,改统揽式“横向”宏观质量评查为立体式“纵向”微观精细化评查,将案件诉讼过程细分为19个重要环节和26个关键节点,制定48条评查标准。如在评查“公诉案件审查”节点时要求,摘录证据须准确、客观、全面,对证据进行必要归纳分析,说明证据证实情况及证明力,不得带有承办人主观倾向,不能简单罗列堆砌证据材料。三是高质效评查运用。做实业务管理,运用好评查结果是关键,评查结果运用要以切实提高业务能力、案件办理质量为目标,创新评查结果运用方式,提升评查工作转化为业务管理效果的质效。**区院采取专职评查员日常评、检察委员会委员抽样评、外部人员参与评、办案系统在线随机抽查等多种评查方式,多视角多维度拓展评查广度和深度,将司法办案中是否有效实施司法救助、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及时规范移送内部监督案件线索、适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四项内容纳入评查范围,分类制定评查标准,打造融个案微观评查、类案宏观评价、案件线索移送、检察听证、诉源治理于一体的系统化评查体系,全面审视案件整体质量。
二、以案件重点评查为支撑点,做实案件管理高质效。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我们要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处理好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评查工作要具有针对性,特别是容易发生司法责任问题的重点案件和典型案例,比如无罪案件、逮捕后不起诉案件、可能存在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刑讯逼供的案件等,将主要的评查力量集中在这些案件中,真正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更好的服务于案件管理。一是实施嵌入式评查。通过“点分式”评查法,重点选取无罪判决、捕后不起诉等9类质效不佳案件,联合监督督查部门,对案件进行整体评查,同时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将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应付司法责任的情况融入评查全过程,重点把握导致案件质量不高的原因,通过案卷内容客观评价,全面、深入查找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不准确等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共评查重点案件97件,纠正各类质量问题46处。二是推行穿透式监督。针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履职中出现的易发多发问题,认真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是评查工作最有价值的重要任务。评查本身致力于发现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本单位长期存在的办案顽瘴痼疾,提升案件质量。“点分式”评查法致力于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一体履职,深刻剖析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对办案检察官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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