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心得体会发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制定为基层减负的制度规范,形成类似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鲜明态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将其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心关爱基层的重要举措,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非一日之寒,从根子上减轻基层负担也非一日之功,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
要坚持深挖根源。形式主义是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决不能让形式主义绑住基层干部的手脚。然而,当前一些形式主义问题依然突出,老问题隐形变异,新问题逐渐暴露。这种顽症之所以屡禁不绝,其根源就在于个别干部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比如:有的投机取巧、不求实效,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扎扎实实的落实;有的不担当不作为,以属地责任等名义,向基层转移任务;有的抓工作浮光掠影,满足于一般号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等。这不仅会加重基层负担、助长不良作风,还会使基层工作跑偏走样。对此,要突出问题导向。一方面,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大力加强思想教育、党性教育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强化思想淬炼。另一方面,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
要强化系统施治。提高政策措施的有效性,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过程中,应避免简单思维,注重科学把握多重辩证关系,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实现协同联动、系统施治。要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起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任务。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既要顶层设计、高位推动,也离不开基层响应、主动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真正下沉基层,多聆听基层的声音,精准把握哪些问题是基层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赢得基层支持,实现上下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要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结合起来。针对基层职责边界不清、权责不一致、责能不匹配等问题,各地应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基层权责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促进权责一致、责能一致,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要健全长效机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就像“牛皮癣”,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且花样不断翻新。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不是“一锤子买卖”,不能“一减了之”,更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而是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随着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亟须破除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一方面,要不断总结近年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规范。另一方面,要着眼于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秉持主动创新的思路,在系统分析、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硬举措,建立清晰明确的制度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值得一提的是,在建章立制上要注重务实管用,不搞长篇大论。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的措施要求,要简洁明了、具体实在,便于理解和执行。
要加强监督问责。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监督是保障落实的“利剑”,问责是强化震慑的“重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需主动扛起监督之责,擦亮监督“探头”,紧盯基层减负各项政策落地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机关、深入基层一线,对各类工作场景开展全方位“扫描”。对于那些仍顶风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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