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与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与思考

    一、引言
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高校自主办学地位进一步凸显,经费规模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领导干部承担了更多的履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显得尤为重要,在助力学校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对已实施九年的原规定进行重要修订,明确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并对经济责任概念进行了扩充,包括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资产保值增值,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方面。高校也在新形势下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高校审计部门切实发挥审计评价和监督职能,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规范权力运行、经济守护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推动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本文以部属高校为例,探讨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快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转型,提升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审计效能,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机构人员配备、专业构成与新规定、新要求不相适应
随着高校开展经济业务的增多,学校也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和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经济责任审计不但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而且由于审计结果运用的需要,对审计质量也有很高要求。但目前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普遍规模不大,人员多在4-9人之间,个别高校甚至只有1-2名内审人员,与此同时审计业务范围却在不断扩展,外延不断延伸,这就必然导致了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另外内部审计人员在专业背景上,普遍以财务、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居多,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存在站位不高、视野局限、知识结构不足等问题。审计人员力量与审计任务要求无法匹配,客观上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带来一定影响和制约。
    (二)审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与开展高校审计业务契合度不高
现实审计中存在审计任务要求高、审计项目数量多与审计人员匮乏、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多数高校通过采购社会服务方式加以弥补。但实践中普遍存在审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如何选择专业能力强、配合度高、熟悉高校审计业务特点、工作质量有保证的中介机构以及项目组,是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中介机构的遴选机制、派驻项目组人员与项目的契合度、审计过程中的管理监督机制、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等,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三)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高度依赖于内外部审计环境
审计业务开展离不开审计环境。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有着独特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属性,更容易受到内外部审计环境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审计工作体制完善性、审计工作模式科学性等都会影响到审计工作质量。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审计技术已无法适应大数据环境下审计工作要求,高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审计信息化程度高低也制约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四)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不够
部分高校尚未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在送达审计报告的同时即告结束。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重视度不够,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提交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难以得到完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迟迟不能对账销号,甚至屡审屡犯,审计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审计整改实践中,离任审计往往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继任领导认为对上任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自己无关,推动整改的积极性不够,遇到整改阻力时简单归结为历史遗留问题就束之高阁,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多存在审计部门单兵作战的情况,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相关监督部门未能建立有效联动工作机制,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没有纳入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审计制度体系,完善审计工作体制机制
审计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遵照内部审计准则,结合高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配套制定修订各项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
(1)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决策审议机制。组建审计委员会或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审计资源配置,高质量推进审计覆盖,更好服务学校事业发展。
(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等校内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充分调动促进领导干部配合审计工作积极主动性,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梳理健全完善各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和制度规则。
(3)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坚持学校党委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现任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合力抓好整改工作。建立审计发现问题限期“对账销号”机制,压实审计整改责任。严格按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审计整改通知书”,对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建立审计整改进展动态监控机制,针对提交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紧抓落实,适时开展后续跟踪审计,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学校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整改领导小组报告审计进展、整改情况,实现联席会议各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4)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定期发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提示清单》,对于常见问题给予预警;制定并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后,编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并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开披露,有利于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强化领导责任意识,实现审计结果在规范管理、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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