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把DD市体育局建成坚强团结、开拓务实、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县(市、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加强县区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考核评价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机关党建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局党组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主体责任。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领导班子成员是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者、牵头者,又是本部门的主体责任者和执行者。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八条局党组责任:
    1.抓统筹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体育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向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及述责述廉情况。
    2.抓宣传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总体安排,将反腐倡廉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作为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会前“说纪讲法倡德”活动,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工作。深入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实良好氛围。
    3.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组织、工作、财经和生活纪律,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等作风建设规定,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
    4.抓建章立制。积极构建体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化“三早”预警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洁机关”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立责任传导机制,将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5.抓惩治腐败。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6.抓监督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检查不少于2次。加强目标考核,每年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党组书记责任:
    1.带头履行责任。按照“是否带头廉洁自律,是否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是否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正确履职”的标准,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组织研究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1次,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对重点岗位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
    2.带头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长远规划,审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任务分工、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带头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
3.带头管好队伍。坚持“严格教育监督就是对干部最大关心爱护”的理念,抓班子、带队伍,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每季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少于1次,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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