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推进全县机关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根据《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X〔2022〕X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通知》(X〔2020〕X号)《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商务厅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X〔2022〕X号)及《XX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商务局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X〔2022〕X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其他公共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评估目的

督促机关单位加强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意识,在全县粮食节约行动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推动机关食堂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到节约减损。

三、评估对象

各级党政机关,具体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评估内容

包括机关及其食堂厉行节约反食品浪费的组织领导、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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