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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