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安分局打击防范性侵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范文(1)
为有效遏制我区性侵案件发案态势,严厉打击性侵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针对弱势群体违法犯罪活动的部署要求和市局精准打击整治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力确保我区岁末年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防范性侵犯罪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成效纳入分局第四季度阶段性考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打击防范性侵犯罪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充分依托以风险防控“一平台、三体系”为主体的新型现代警务机制,针对性侵案件特点,一是聚焦高发类案;二是夯实基层基础。
二、组织分工
在分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分局副局长x牵头,刑侦支队具体负责,指挥处、政治处、治安支队、法制支队等单位共同参加,组织推进专项行动。在刑侦支队设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指挥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依托数据资源优势,对此类案件发生的场所、被侵害人身份特点、犯罪过程特点等进行分析,通过多维度采集汇总涉性侵案件相关要素搭建预警模型。
(二)政治处:组织开展对打击性侵违法犯罪行动成效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牵头相关部门按照“三同步”要求做好涉此类案件敏感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三)刑侦支队:牵头对各类性侵违法犯罪案件开展打击,会同分局“专项办”牵头对全区性侵案件发案态势进行分析研判、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督导推进等工作。
(四)治安支队:牵头指导各派出所对相关行业场所的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检查中发现行业场所存在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检查中发现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及时抄告本区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按要求牵头做好相关场所“人脸识别”设备的安装工作。
(五)法制支队:研究全区涉性侵违法犯罪的相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为办案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撑;同时协调检法机关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给予法律指导。
(六)各派出所:配合刑侦支队开展性侵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工作,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在治安支队指导下开展行业场所检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做好查处工作,并对辖区相关场所做好硬件完善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层基础管理。
(二)强化案件攻坚效能。
(三)强化性侵防范宣传。
五、工作计划
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要充分依托风险防控“一平台、三体系”为主体的新型现代警务机制,全方位组织各单位,全面分析性侵案件发案形势、主动发现问题、逐一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多方合作。
(三)加强保障支撑,提升打击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强信息报送。
x县公安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2〕x号)、《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x公综〔2022〕x号)和《关于传发:市公安局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公传发〔2023〕x号),现就我县公安机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各级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预防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体系,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有力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底,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警力从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新发展。到2025年底,通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努力,会同有关部门联管联治,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网络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得到更加充分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各乡镇派出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治安大队,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xx
副主任:xx
联络员:xx
三、工作职责
(一)重拳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深入推进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打击防控治理工作,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强制猥亵、猥亵等性侵犯罪保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物品牟利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强化打击震慑效果。探索建立性侵犯罪互联网数据预警模型,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核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隔空猥亵”、传播涉未成年人淫秽色情信息、传授性侵犯罪方法、兜售迷幻药物以及线上联系、线下性侵等违法犯罪。配合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刑侦大队、网安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二)全链条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充分运用“高危涉拐人员入闽预警系统”,全面摸排、主动研判涉拐案件线索,严格落实侦办拐卖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全力侦破拐卖儿童现案积案。建立健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工作预案,制定儿童失踪警情接处警“微预案”,对儿童失踪、疑似被拐警情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进一步完善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最大限度发动社会力量及时查找解救失踪被拐儿童,全力缉捕拐卖、拐骗、盗抢儿童犯罪分子。严打网络贩婴犯罪,全力铲除非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明等拐卖犯罪黑灰产业链。(责任单位: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三)严打严查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涉恐涉毒犯罪预警机制,依法查处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以及组织未成年人淫秽表演,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恐怖分裂活动和毒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查处侵害残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巡特反恐大队、各派出所)
(四)严厉打击邪教向未成年人渗透犯罪。持续推进反邪教专项工作,严密盯防邪教和宗教组织拉拢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非法传教等动向,严厉打击邪教向未成年人渗透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打击各类邪教组织和团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阵地动态管控和重点人员教育稳控,依法查处境外宗教渗透和境内非法宗教活动,及时阻断邪教和宗教组织向未成年人发展渗透。(责任单位:国保大队)
(五)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推动“一站式取证”工作场所建设,施行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规范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尽可能一次完成,并同步录音录像;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一律由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进行。建立完善公安、司法行政、卫健、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有关工作人员尽量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等工作,避免产生二次伤害。(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
(六)持续深化“护校安园”行动。会同教育等部门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等有关标准、规定,指导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配强安保力量,加强安防系统建设,提升校园整体安全防范水平,严防发生未成年学生被侵害案件;会同教育等部门推动落实《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依法依规处置欺凌案事件。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常态化开展涉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整治,探索在校园周边建立“校园安全区”。重点关注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情况,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七)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推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交通保护的规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组织,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通行条件。推动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乱点、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点开展安全治理,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速、闯红灯、人行横道不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护学行动,针对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落实动态勤务制度,建立“家校警”联合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八)强化未成年人安全法治教育。联合教育、民政、共青团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依托中小学校、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清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的严重危害,促进树立正确的宗教观、民族观、国家观。全面推广智慧禁毒教育云课堂,持续组织开展“五个一”禁毒专题教育,不断提升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进校园”线上线下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锻炼基本防身技能,掌握溺水自救及救人方法。发挥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每学期到学校开展不少于1次的法治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以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动自觉。(责任单位:政工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
(九)促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结合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推动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正确开展家庭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发生溺水、烧伤、摔伤、交通事故、自杀等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推动加强家庭安全教育,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安全教育知识。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困境、父母离异、隔代抚养等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和教育,会同民政、妇联、学校等单位和基层组织督促相关监护人落实法定责任。(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十)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健全完善针对未成年人家暴类警情接处警“微预案”,及时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警情。结合接处警、查办案以及驻社区等工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依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处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刑侦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十一)积极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结合查办案、驻社区等工作,充分评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视情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必要时可以协助提供培养法律素养、强化监护意识、改善教育方式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改正教育不当或者失管失教等问题。(责任单位:治安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
(十二)略
(十三)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治理。积极配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互联网服务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等场所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剧本杀”“密室脱逃”等沉浸式娱乐活动场所的监管,推动有关部门严格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旅馆经营者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严防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和查询机制,严防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违规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对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单位,依法提出公安建议,推动强化履职尽责,从源头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十四)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依法加强教育类网站和网课、网络游戏、直播短视频及信息发布等重点平台和应用的安全监管,清理整治色情、毒品、暴力、恐怖等违法有害信息。深入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压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网络运营者严格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等保护措施。对网上传播涉未成年人暴力、扬言极端行为等信息,及时封堵删除、落地核处,严防发生现实危害。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警工作,及时预警、核处未成年人自杀自残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劝阻救助工作,严防不良后果发生。完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打击侵犯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单位:网安大队、治安大队、指挥中心)
(十五)强化涉水公共区域隐患排查。会同水利等部门依托河湖长制平台,逐一摸清城城区内河、公园湖泊以及农村河湖、江流、水库、鱼塘等开放水域,推动县、乡镇二级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预防溺水工作联合巡查机制,及时劝阻私自游泳、钓鱼等行为。结合日常巡逻防控工作,加强学生放学重点时段、未成年人高频活动地周围水域巡查,劝阻制止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玩耍。推动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在水域周边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配备救生圈、救生艇等必要设备,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提升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预警能力。会同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学校、村(社区),广泛宣传预防溺水知识,培训救援技能。(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十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建立完善强制报告违法犯罪线索受理、调查、处置和反馈制度。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督促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能力。发现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法制大队、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十七)推动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结合巡逻、办案和社区警务工作,全面摸排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及时核查身份信息,查找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帮助回归家庭。对无法确认身份的,采集、检验、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系统,建立身份查询长效机制,与救助保护机构共同做好滞留人员身份查询工作。对于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推动救助保护机构将其移交儿童福利机构,并按照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依法督促、指导救助保护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改消除治安隐患。(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刑侦大队、指挥中心、各派出所)
(十八)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结合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积极预防、及时发现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民政、卫健、妇联、残联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加强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见面联系,了解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解决。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督促外出务工父母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途径与留守儿童常联系、多见面,对父母或受委托照护人失职未履行监护责任的,视情依法予以训诫。对父母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或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人,及时通报民政部门,依照其父母意愿,联系相关受委托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监护。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鼓励农民工携子女进城务工,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十九)支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按照《公安机关处置人员失踪警情工作规范》要求,加大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联父母的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向报警人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书面函复等途径,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相关当事人提供查找结果,为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和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扎实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全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规范开展户口登记等户籍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二十)保障在押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严格落实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的规定,依法保障被羁押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在押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思想教育,推动其积极转化。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管教民警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教育在押未成年人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看守所、拘留所)
(二十一)干预制止不良行为。结合日常警务工作,注重发现或接报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进行干预制止。对发现或接报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参加邪教活动的,及时予以制止,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属于留守儿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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