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制度暂行办法范文(1)
为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区委、区纪委关于实施厂务公开制度的具体指导精神,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公开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厂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围绕本企业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本企业发展的事项。主要包括:
(1)本企业各部门、各单位科学民主地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及奖惩情况的公开;
(2)重大决策事项公开;
(3)购销环节敏感事项公开,如工程苗木、生产资料、办公用品等;
(4)财务收支公开;
(5)人事任免、人事调动公开;
(6)招待费公开;
(7)领导干部本单位外个人投资、兼职、挂职所收礼品公开;
(8)其它职工代表大会认为需要公开内容。
二、厂务公开的形式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和职工群众的要求:公开的形式:(1)设立公开栏;(2)下发文件。对于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目标完成、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建设工程等重大决策一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外事活动开支、业务交往费用等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在班子内部或一定范围内公开;在公司内部醒目位置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非生产性开支、物资采购供应、工资和奖金分配、职工保险情况、人事任免、月度考评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或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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