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退居二线,对小县城干部是否利大于弊?
在体制内工作,经常会听到一个词:退居二线。翻遍《公务员法》,也找不到对“退居二线”一词的解释,但现实中这种现象是广泛存在的。
退居二线,在基层一般称之为“离岗”,实际上很多离岗之人除了一些特定的会议和活动不得不参加之外,基本不会再到单位点卯了。
其实,组织上对退二线的干部管理按规定来落实是很难的。
现在实行干部年轻化,退居二线的老干部越来越多。
这些老干部大都没有什么具体的职责,也不怎么去上班,但还占着编制,福利待遇一样不少。
相信你们单位也会有,至少是有耳闻的。
就这样,单位里很多年轻干部颇有微词,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反映干部吃空饷,而有些退居二线的干部也很难受,想干活也没有什么具体的职责,不干又怕人提意见,影响了一辈子的清誉。
但是这个不成文的做法是从历史上延续下来的,有几十年了,有其合理性,一下子就废除掉,也是有难度的。
在县级辖区内,退居二线这样的现象,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不得不说,即便退居二线于法无据,可奈何县区级这样子做就是顺手、就是好使、就是管用。
因为这样做初衷是为了腾出编制,对完成新老交替、使命传承,能和平过渡,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一些地方在推进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为了避免纠纷和扯皮,各区县通常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一般是副科51岁、正科53岁、副处级57岁,奉行唯年龄论。
退居二线后如何使用管理,全国也没有统一明确规定,有的区县要求继续上班,但管理不严,没有岗位、没有职务,挂名一些相对轻松的工作,比如驻村。
而更多的区县退居二线者比较尴尬,不分配位相应岗位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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