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的文件(中宣发〔2017〕20号),旨在规范党员干部在网络上的言行举止。
网络行为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网络社交活动,发挥好网络的正能量,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为营造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正确使用网络,防范网络风险,促进网络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让网络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股清流,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党员干部在网络上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严格遵守党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同建设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同心圆。
党员干部应当遵守以下网络行为规定:不得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不得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不得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不得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
党员干部应当遵守以下网络行为规范:不得参与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活动,不得通过网络组织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不得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为了保持党员干部的形象和信誉,规范其在网络平台上的行为,必须采取严格措施。因此,要求党员干部在网络平台上以职务身份注册账号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无论是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还是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党员干部都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以确保其行为符合规范。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该积极履行举报监督的责任。如果我们发现网上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信息或活动,我们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进行举报,并主动提供线索,积极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处理。这是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承担的义务。
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至关重要。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对于在网络活动中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对于坚持正确立场、传播正能量而遭到围攻的党员干部,应明确给予保护和支持;对于违反本意见规定的党员干部,应根据**和国家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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