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管理的若干措施

某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管理的若干措施

按照《XX省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驻村帮扶力量管理,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

1.强化统筹管理责任。坚持县委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协调、业务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其中,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县委农办、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农局等涉农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分配驻村任务等。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驻村工作,落实项目资金、工作经费、待遇保障等政策。

2.压紧乡镇党委责任。乡镇党委承担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驻村工作职责,强化驻村工作队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伍助推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作用。乡镇党委书记履行驻村帮扶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与驻村干部开展一次全覆盖谈心谈话,逐一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乡镇党务副书记(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落实派出单位责任。派出单位承担人员选派及跟踪管理服务责任,与驻村干部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随时了解派出人员工作思想动态,每半年听取1次派出人员的工作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并形成工作动态、调研报告(一般在9月底前完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驻村帮扶工作,全力支持驻村干部开展工作。驻村干部到村工作前、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任期结束后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均要与其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情况、提出希望、解决问题。

二、严格选派调整

4.坚持人岗相适。统筹面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的驻村干部,每批次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期满有序轮换。轮换选派需通过干部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组织审查等程序,原则上由原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出轮换接任人选。县委组织部负责会同县委农办、县科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严把人选资格条件,因村派人、科学组队,并对人选进行备案,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下派。县级选派人选主要从县级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且必须是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5.坚持动态调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因任职期满(不含集中轮换)、身体原因、家庭原因、跨县调动等需要调整的,本人应向派出单位说明情况,由被调整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提出接任人选,与县委组织部充分沟通后,提出调整申请,按“一事一议”原则逐级审查审核,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并报县委同意后调整。派出单位要组织做好工作移交,接任人选必须在收到书面批复后2日内到被派乡村报到履职。

6.坚持有序衔接。期满轮换和动态调整接任人选确定后设置半个月过渡期,期间县委组织部将会同派驻地乡镇党委指导做好工作交接。接任人选要提前介入驻村帮扶工作,被轮换(调整)人员主动做好“传帮带”,过渡期结束后,被轮换(调整)人员方能离岗。

三、加强日常监管

7.严格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纪委要严格规范执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日常考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考勤管理,考勤按日登记。考勤登记表作为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依据,要严格以在岗和请假情况如实规范填写登记。考勤表经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党委章后,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乡镇党委落实挂牌公示制度,在派驻村醒目位置公开驻村干部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去向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每月对驻村干部进行动态式抽查,采取实地检查、手机定位、电话询问、微信视频等方式监督驻村干部到村到岗情况。

8.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乡镇党委要结合阶段重点工作、驻村干部请假事由、工作实际成效等情况对请销假时限严格把关。所有驻村干部请假(因公、因私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包括出差出访、学习考察、参会培训等因公和事假、病假、年休假等因私在工作日、周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离县的事项)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3天以内的,须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3天至5天的,须经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备案;5天以上的,须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经县委分管副书记提出准许意见,方能离岗,驻村工作队员请假须经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同意,驻村第一书记请假须明确工作交接人。书面请假手续要规范填写,请假程序履行完后,由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各执一联存档备查。同一工作队的队员一般轮流休假,确保至少2人在村。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在请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向谁请假备案,向谁销假”的原则进行销假登记,不得擅自超假。不假外出或擅自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9.严格季度座谈制度。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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