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纪”与“法”的关系

正确认识“纪”与“法”的关系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法宝,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严格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

正确认识**和国法的关系,必须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来审视和处理,决不能套用西方的模式和标准,这是由中国国情决定的,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要严于国法

党的纪律和规矩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然高于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般性义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纪律和规矩的标准和要求应当更加严格。

纪律要全不能漏。全面从严执纪,“全面”是基础。党的纪律之网要覆盖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方方面面,不能留死角、有盲区。当前,党的政治、组织、作风、工作、生活、财经等各方面纪律要求总体上较为全面,但也还存在一些空缺,例如规范领导干部出版著作、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等,还有一些纪律要求则需要与时俱进,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辞职的规定、问责规定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等。纪律和规矩只有覆盖全方位,才能管住大多数,要尽快把紧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使党的纪律更加明确、规范、完整、系统。

纪律要硬不能软。纪律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必须是明确而不含糊、坚定而不容商量、理直气壮而不畏首畏尾的刚性约束。当前,少数纪律和规矩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不断后退,有的在规范约束党员行为方面“隔靴搔痒”、形同虚设,有的回避关键问题,有的“原则上”太多而导致失去原则。如某关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竟然5次出现“原则上”这一表述。纪律要硬不能软,还要求严格执纪,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特别是执行纪律不能因为同时违纪的党员数量众多而搞“纪不责众”、“下不为例”。

纪律要紧不能松。纪律之网不仅要覆盖全面、刚性运行,还要织紧织密。***总书记指出,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要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不能松松垮垮,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时随心所欲,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牛栏关猫、来去自如”。对党员干部而言,收紧纪律的绳子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党规**不仅是戴在头上的“紧箍”,也是远离违法犯罪的“安全阀”,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把好党规**底线,是对党员干部的及时教育提醒,严管中体现了厚爱。

**要先于国法

在抵御腐败病毒的侵蚀进攻中,道德防线、纪律防线、法律防线共同构成党员干部强大的免疫系统。**和国法作为防治腐败的两道防线,在防线构筑和作用发挥两个层面存在先后顺序,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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