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关于XX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2.2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2.3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4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机制

3.1监测预警

3.2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4.2储备保障

4.3资金保障

4.4运输保障

4.5安全保障

5附则

5.1预案管理和演练

5.2预案解释

5.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维护食盐供应紧张情况下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对食盐的基本需要。

1.2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省政府发布食盐供应应急预警或XX市范围内出现食盐供应紧张状态下的对食盐生产、加工、运输、供应、市场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集中决策。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集中决策,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1.4.2政企协调,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与食盐产、供、储、销企业在应急处置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健全机制,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食盐供应紧缺应急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

1.4.4统筹兼顾,科学应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盐的供应,统筹兼顾各方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团队作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我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盐产、供、储、销企业制定的本地区、本单位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我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食盐供应应急协调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集中决策、协调指挥全市食盐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

2.1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市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级别及发展态势提出具体应对方案,向市政府报告或经其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食盐供应形势,决定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指挥应急期间各部门的处置工作;对各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盐供应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指导食盐供应应急期间市内食盐产、供、储、销企业的应急工作,发布有关调控措施指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食盐供应应对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执行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3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供应协调、运输保障、市场秩序监管、舆情引导、资金保障五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食盐供应应急预案(或措施)的组织实施。

(1)供应协调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食盐生产、储备、销售系统的统筹协调、调度、安保工作;挖掘企业生产潜力,推动企业加大产出,保证食盐供应与产出平衡。积极开拓食盐供应渠道。

(2)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食盐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运输顺畅。

(3)市场秩序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食盐供应紧缺期间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恶意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4)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宣传引导等工作。

(5)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排应急状态下财政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2.4市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食盐供应应急事件有关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报道工作。

(2)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监管和网上舆情引导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综合协调食盐供应应急工作,承担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5)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食盐生产、储存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产、供、储、销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食盐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安排应急状态下市级财政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情况下的相关政策;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资金和省级食盐储备专项资金。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食盐运输运力协调和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配合做好海路、航空、水路运输畅通。

(8)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内零售重点企业(如大型超市)食盐零售情况的监测工作,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食盐零售市场供应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状态下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食盐供应应急状态下扰乱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经销商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进行调整和补充。

3应急响应机制

3.1监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应急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信息收集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内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批发数量等日常信息监测。市商务局负责市内零售重点企业(大型超市)食盐零售情况的信息监测。

3.1.2预警机制

以我市食盐定点批发、定点生产企业为观测点,如发现连续3天食盐销售超过平时销售的1倍以上,或者出现抢购食盐苗头,食盐定点批发、定点生产企业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连续性的相关信息收集、管理和分析,提出监测预警报告,经市应急专项指挥部审定后,向市政府报告。

3.1.3信息报告

经过分析研判,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食盐供应紧张,并对较大区域将要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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