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律师的给客户办理案件,有的时候就会与客户发生纠纷。当你回忆起这些纠纷发生的原因后,往往就会发现,这些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你根本就没有一点过错,并且你是非常用心给客户办理的,并且这些客户还投诉过你,并且被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你根本没有过错,是客户存在过错的。从这些案件的当中你就会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特征:这些客户的心理有缺陷。
我从事法律工作已经有三十年了,从事律师工作已经将近三十年了。
我觉得从事律师工作非常有意义。这种意义的感受并不是挣多少钱的事,也不是得到客户得表扬的事,也不是社会上的人对我如何高度评价的事,更不是想得到官员对我如何评价的事。我觉得这个意义是离开了名、利之外的意义。那是对于律师事业追求的意义。当然我的这种观点是俗人不可能理解的观点。这种观点哪里有?可能只有天上才会有。
我今天就先来谈谈人生,就从成年人谈起:
成年人并不是所有的人均是精神健康的人。有些人是心理疾病非常明显,称为精神病;而所谓的那些正常人当中也隐藏了很多具有精神疾病的人,还有一些具有轻微心理疾病的人。
年轻人有心理疾病的人很少,中年人有心理疾病的逐渐增多,老年人具有心理疾病的最多。
所以律师在接待案件的时候就要注意这些情况,给年轻人办理案件的时候,最不容易出现纠纷;给中年人办理案件就会出现纠纷;给老年人办理案件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纠纷。
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尽量应当与委托人之间进行沟通,化解可能产生的分歧,律师应当做好笔录,作为证据来使用。如果通过沟通仍不能化解分歧,最好是见好就收,及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防止今后更大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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