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校园及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总队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及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系列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市教育场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年底结束,对全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包含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做到学校全覆盖、校内建筑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徐嵩副支队长,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要督促指导各类各级学校和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二)强化消防设施应用管理。要严格要求学校和培训机构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保的有关规定,对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装备器材、楼内灭火器开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三)集中清理火灾隐患问题。各地开展检查时,要以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礼堂、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场所为重点,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学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按时销号清零。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地要主动联合教育、住建和公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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