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围绕贯彻落实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和“八抓八提升”百日行动等当前重点工作,就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推动高质量完成后半年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充分认识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我区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我区已连续两年没有被国家抽上过,相比之下今年我区被抽上的几率很大。2021年和2022年,我区连续两年在省上的巩固衔接专项考核中获得“好”等次。今年,从各项工作调研督查、监督检查以及审计情况来看,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还面临不少短板问题,一些问题还很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风险隐患较多。在政策落实、产业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依然存在。如防返贫监测“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个别村社供水不稳定,老旧房屋住人,产业项目谋划不精准,入股合作社分红困难,就业帮扶措施少、交通补贴落实不到位,部分脱贫群众收入不增反降,资金使用不精准、监管不到位等。加之主汛期自然灾害频发多发,这些潜在的风险,都给巩固成果带来不较多不确定性,大家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问题整改反复出现。去年,国家和省级考核反馈我区15个方面20条问题。近期,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又进行了督查调研,又反馈了防返贫监测、产业就业、驻村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屡次反馈、屡次整改、屡次出现,就是不见成效。尤其是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管控不严,存在2022年项目资金趴账的问题,2023年资金以拨代支违规支付的问题。如果再不重视、再不核查、再不整改,省上纪检部门近期要介入抽查,务必请相关单位保持高度清醒、举一反三,从严从实从细从快整改。
三是思想有所松劲。个别部门和干部对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视程度有所下滑,对工作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责任落实、推进力度都有所弱化。特别是有的地方,存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稳定增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个别干部对巩固成果用力不够,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影响制约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成色。
四是形势任务严峻。2021年**接受了国家后评估,今年很有可能我区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要代表省上接受国家考核评估,按照国家和省上评估考核时间节点算,还有三个多月时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今年的国家后评估中,名次必须要有大进步,那个环节出了问题将严肃问责。被抽中县区的考核直接影响着全省考核,如果国家评估出了问题,不论哪一级都担不起这个责任。
第二,要抓紧抓牢“抓巩固、促提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上开展的巩固衔接“八抓八提升”百日行动,主要围绕监测帮扶、群众增收、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驻村帮扶、东西协作、资金管理、问题整改等8个方面,我区结合实际,开展“抓巩固促提升”百日行动,主要围绕15个方面重点工作,增加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发展、稳岗就业、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档案资料、信息数据共享等7个方面。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百日行动为契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不少一村、不落一人”逐村逐户逐项开展排查,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此次“抓巩固促提升”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高度重视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识别纳入上,要严格按照政策标准,做到应纳尽纳,要做好防贫监测帮扶政策和“一键报贫”宣传工作,严防出现6月份省“三抓三促”督查组反馈的个别乡镇“一键报贫”宣传不力,农户不知道、不清楚的问题。帮扶措施落实上,要因人因户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风险消除上,要注重风险消除的真实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消除风险。要对收入在8000元以下、收入不增反降户建立台账,逐户核实和分析,对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增长存在风险的,找准问题症结,采取针对性有效增收措施,全力补齐收入短板,防止收入不增反降现象大规模出现。
二要高度重视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国家将把脱贫人口增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规范收入统计监测,确保增收工作求真务实、增收数据真实可靠。今年省市要求各县区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要达到15%以上(去年我区是12%),从目前群众收入情况看,持续增收压力非常大。一是就业形势严峻。受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在外务工人员就业难、工资低。二是农产品价格下跌。今年我区花椒不但受霜冻、干旱影响收成减产,而且还面临价格下跌影响,椒农产业收入比去年同期有所缩减。三是考核评估收入计算方式变化。按照国家《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统计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讨论稿)》最新要求,“生产经营性收入应据实采集,滞销产品、未采摘出售的农作物和未出栏的牲禽畜等预期收入等不计入收入项目”。按照这样的算法,我们未出售的农产品等经营性产品就不能折价计算为农民收入。将对我区的脱贫人口经营性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脱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kuaisuzugao.com/56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