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调研报告
公务用车是机关运行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提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有助于提升机关运行保障的综合管理效能,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2017年12月,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车辆编制和标准两个主要问题上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并着力构建公务用车管理新制度。公车平台通过公车改革减少了机关车辆购置、运营和维护方面的经费开支,降低了公共机构运行成本,顺应了民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公车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公务用车管理的新问题
公务用车管理改革以来,各单位着力推进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系统推动公务用车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行公务用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制度,构建了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各级机关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问题。
一是公务用车管理职能不够明晰。《办法》规定机关事务部门履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职能,但财政部门仍承担着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独立审批职责,有些地区由财政部门履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等管理职责,个别垂管部门因工作需要给下级部门配发车辆(容易产生超编、超标现象)。目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机制与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的“五统一”管理目标尚有一定差距。
二是公务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够。实行公务用车平台集中管理与派驻单位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了集中办公区和独立办公单位的用车需求,但仍存在公务车辆忙闲不均、使用率低、车辆集中统管度低的现象。平台集中管理车辆服务单位多、使用率较高,派驻单位管理车辆仅服务本单位、使用率相对较低,容易出现公务用车及司勤人员闲置的情况,造成资源浪费。据调查,部分地区公务用车集中度在50%左右,约一半的公务车辆由派驻单位自行管理。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车辆派驻单位的车辆产权、车辆调度及车辆运行费用没有实行集中统管,无法整合和调剂派驻单位的公务用车资源。
三是公务出行租赁车辆管控存在问题。新形势下各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深化,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公务用车供求矛盾凸显,租赁社会车辆较为普遍。但目前大部分地区未建立统一的社会车辆租用管理平台,未完善公务租车管理规定,未细化各类车型、各类情况的出行价格;还存在租赁公司证照不齐全、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租赁收费标准不统一、部分用车单位租赁车辆费用居高不下等情况,导致公务出行租车行为难监管、服务难评价、费用难控制、责任难追究。
四是基层公务出行供求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管理区域不断扩大,公务用车需求量较大,如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职能陆续下沉一线,乡镇森林防火、抗洪抢险、环保督查、安全检查、突发事件等应急事务繁多。一些偏远乡镇社会化公共交通还不能全时全域地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租赁社会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基层公务出行保障供求矛盾突出,影响基层工作的开展。
五是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同度不高。《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目前,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相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电池安全等技术问题制约更新购置新能源汽车。
六是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功能使用推进有难度。按照有关要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功能建设,但因平台使用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等,导致单位信息、车辆信息等基础数据不能及时更新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导致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的车辆购置处置管理、运行费用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未能完全使用。
七是常态化管理不到位。一是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办法》要求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因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人员业务知识不扎实、难以将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与相关政策规定有效衔接,导致公务用车信息登记不完整、公示制度执行不严格、绩效评价制度难落实。二是存在违规现象。有的单位履行网上申请派车程序不规范,存在未申请审批先派车、放宽派车条件、审批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单位车辆定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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