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作风,官僚主义?

衙门作风,官僚主义? 衙门作风,官僚主义?

基本案情

梅某,中共党员,H省***县县委书记。***县一直以来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注重融合当地的“红色文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因此经常接待省内外各地的调研考察组。然而,梅某在2021年3月提出,多头接待费时费力,也影响了调研效果。为此,他要求参照旅游线路的方式,打造一条调研考察的精品路线,提供讲解、参观、展示等“一条龙”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多个乡镇联合制定了一本乡村振兴考察调研手册,模拟调研主题、调研对象和应答提纲,并要求接待人员严格按照手册的介绍进行工作。从2021年5月开始,***县已经接待了1000多人次的调研考察团队。无论调研主题是什么,领导干部们都按照同一条线路进行访问,拜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取的是同一套说辞,导致调研活动变得匆忙而肤浅。为了营造声势,梅某安排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但却造成了负面影响。

分歧意见

关于梅某行为的定性,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梅某的行为被认为是一种浪费人力物力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梅某的政绩观念出现了偏差,他为了树立形象而打造了所谓的精品调研路线。因此,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应该对梅某进行相应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梅某的行为属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为***县委的主要负责人,梅某利用长官的意愿来进行调研,但却只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际成果。他在接待调研过程中更注重表面上的表现,而不是真正取得实际成绩。这种做法导致了“大家演戏,领导观看”的局面,典型地体现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根据《**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对此进行相应的处理。

定性辨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形式主义是一种只注重事物表面而忽视本质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与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的科学原理相悖,本质上是懒政思维的体现。官僚主义则是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凭借长官意识和行政手段盲目决策的一种作风,常表现为命令主义、文牍主义和事务主义等。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和旧社会衙门作风的反映。***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我们应该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杜绝虚假表象、空洞形式和盲目扩张。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四风”问题的重要表现,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都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一旦发现就要坚决予以纠正。

◎违规要素包括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

形式主义是指只注重形式而忽视实质的行为。在工作中,形式主义表现为过分强调程序和规定,而忽视实际效果和目标的达成。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浪费时间和资源。

官僚主义是指过分依赖规章制度、繁文缛节的行为。官僚主义者往往过分追求程序的严谨性,而忽视灵活性和创新性。他们常常拘泥于规定,不愿意承担责任和决策,导致工作效率低下,阻碍了组织的发展。

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工作原则和职业道德的,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组织的正常运转。为了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出现,我们应该注重实质,关注工作的效果和目标的达成,同时保持灵活性和创新性,避免过分依赖规章制度。

行为主体是指在特定行动或活动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或组织。在这个过程中,决策者和执行者起着不同的角色。

决策者通常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着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他们负责制定决策方案、制定政策和指导工作的实施。他们的决策和指导对整个行动的成功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而执行者则是具体负责行动实施的人员,他们通常是直接责任的承担者。他们根据决策者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执行工作。他们的行动直接影响着整个行动的效果和结果。

总之,决策者和执行者在行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都是行为主体。决策者负责制定决策方案和指导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执行者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执行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他们共同协作,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的效果。

违纪行为主要表现情形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形式,这些行为都带来了一定的危害。具体来说,违纪行为可能包括以下情况:

保护对象。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的政绩观。

保护对象是指在政府工作中,我们应该将人民群众作为最重要的对象进行保护和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的政绩观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福祉。

在实践中,保护对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的政绩观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政府的政绩评价也应该以人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重要指标,而不仅仅是经济增长和统计数据。

保护对象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正确的政绩观是政府工作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取向。只有真正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应该不断加强与人民的沟通和互动,听取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人民的问题和困难,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多方面的。首先,这种行为违反了党的实事求是原则,这一原则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实事求是意味着要根据客观事实来进行分析和决策,而不是凭主观意识或个人偏见行事。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就会导致决策失误和错误的判断,从而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损失。

其次,这种行为背离了党员干部勤勉敬业工作的要求。党员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应该以身作则,勤勉敬业,为人民服务。如果违背了这一要求,就会导致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出现腐败行为,从而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党的根基在人民,党员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利益,为他们谋福祉。如果背离了这一作风,就会导致党与人民的疏离,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和党的事业。

综上所述,这种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严重的,不仅违反了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还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因果关系是指一种事件或行为导致另一种事件或结果发生的关联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也存在着因果关系。当一个人进行危害行为时,比如违法犯罪、暴力行为或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危害结果可能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社会不安等。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尽量避免进行危害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和谐。

应当排除违规性方面的阻碍因素,例如紧急避险和正当职务行为等。

◎对于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有以下几个要素需要考虑:

1. 刻板的程序和规定: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往往过于注重程序和规定,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和灵活性。这种行为常常以一成不变的方式执行任务,不顾实际情况的变化和特殊需求。

2. 缺乏创造性和判断力: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缺乏创造性和判断力,只是机械地按照规定和程序行事,而不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能的解决方案。这种行为往往导致问题的延误和解决方案的不合理。

3. 不负责任的态度: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往往表现为对责任的逃避和推诿。执行者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和权力,而不关心任务的完成和对他人的影响。这种行为会导致任务的失败和对组织的损害。

4. 缺乏沟通和合作: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往往导致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合作问题。执行者只关注自己的任务和职责,而忽视了与他人的交流和协作。这种行为会导致信息的不畅通和决策的不合理。

综上所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的有责要素包括刻板的程序和规定、缺乏创造性和判断力、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缺乏沟通和合作。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注重实际情况和灵活性,培养创造性和判断力,树立负责任的态度,并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合作。

主观认识是指明知自己只追求表面功效而不注重实际效果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党的性质宗旨和良好作风。尽管明白这一点,但仍然希望或默许这种行为的发生。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备实施违纪行为的能力。例如,一个人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没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等情况,这些都不会影响他的责任能力。

排除阻碍原因是指应该排除那些与责任有关的阻碍原因,例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执行上级命令等。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一个主要表现是敷衍了事。这种行为表现为只注重完成任务的形式,而忽视了任务的实质内容。官员或工作人员只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却不真正关心任务的质量和效果。

2. 过度程序化: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另一个表现是过度程序化。这种行为表现为过分强调程序和规定,而忽视了灵活性和创新性。官员或工作人员只是机械地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工作,而不考虑实际情况和需要。

3. 文山会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还表现为文山会海。这种行为表现为大量的文件、报告和会议,但内容空洞、重复和无效。官员或工作人员只是为了应付上级要求而制作大量的文件和报告,而不真正解决问题。

4. 推诿扯皮: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另一个表现是推诿扯皮。这种行为表现为官员或工作人员将责任推给他人,或者将问题转移到其他领域,以逃避责任。他们往往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是将问题推给其他人或其他部门。

5. 办事拖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表现是办事拖延。这种行为表现为官员或工作人员故意拖延办事进度,延误工作的进行。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迟办事时间,以达到推卸责任或逃避工作的目的。

以上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纪行为的主要表现情形,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纠正这些行为,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些人只是口头上表示支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却没有真正付诸行动。他们可能会高调宣扬,喊出震天的口号,但却没有具体的行动,这种行为被称为“只说不做的假把式”。他们往往只是口头上表示“高度重视”,却没有实际行动来落实这些决策。

二是过于注重舆论宣传和表面功夫。这主要指的是不够认真地研究工作的实施,而是过分追求宣传效果,喜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来制造声势。有些人在调研工作中只是坐在车上转悠,透过玻璃观察,只是做一些表面上的工作;有些人在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经验、宣传推介和上报成果;有些人的工作实际效果远远不及宣传效果。

三是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有的人过于热衷于开会和制定文件,却忽视了实际行动的重要性。他们只是通过发文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真正采取行动来解决问题。在抓落实方面,他们只是做表面文章,过度强调留下痕迹,只提出要求,却不重视真正的落实。他们制定的方案只注重责任明确和措施具体,而忽视了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能否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四是工作中存在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情况。这些行为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变异情况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在这个案例中,梅某作为***县委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培育特色、展示形象,而是采取了表演式、走秀式的调研方式,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内涵有所不同,但在实践中,两者关联度较大,在相互交织、难以区分情况下可一并认定。如本案中,梅某打造精品调研路线,既利用长官意识推行精品路线,属于官僚主义行为,又出于投机取巧的目的,热衷舆论造势,搞表面文章,构成形式主义行为。此外,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行为如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即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应当视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之则视为违反廉洁纪律。

◎需要注意的问题

加强违纪行为甄别力度

在调查违纪行为时,需要注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判断是因为重视不够、方式不当导致效果偏差,还是出于追求虚名而不求实效的懒政怠政或投机取巧的动机。为了取证,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材料,包括高调表态、舆论造势、会议讲话、文件等,以及相关工作的实际成效。同时,需要注意这些材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能够形成对应反差效果。此外,还应综合考虑证人证言和群众评价,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行为,我们将根据当时的法律和政策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将仔细审查每个案件,并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我们将确保公平和透明的处理程序,并根据法律的要求采取适当的行动。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由于本违纪行为是在2018年10月1日前发生的,根据2015年《**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2003年《**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造成较大损失)或第一百三十九条(未达到较大损失,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处分条例》新增了相关条款,对于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后的行为将依据新条款进行处理。

◎与类似行为的区别

一是与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行为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对政治产生不良影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劳民伤财的区别。两者在主观动机和具体表现上有相似之处。但区别在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求导致国家、集体或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而本案中的违纪行为没有造成这种后果。因此,不宜将本案认定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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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作风,官僚主义?

本书以六项纪律为分类标准,依据办案实践,选取常见违纪行为,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聚焦实践中的争议焦点,重点围绕违纪构成中违规和有责“二要件”,详细列举违纪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对如何区分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等作出分析。本书兼顾定性理念、处理程序、证据标准、量纪档次等执纪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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