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证明,劳动合同?_1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

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权益,确保了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劳动合同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劳动合同的签订还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劳动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提高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合同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作为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劳动报酬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周、按天、按件计酬。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约定按周、按天、按件计酬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的,支付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果雇员和雇主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他们应该在雇员开始工作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劳动者严重失职、劳动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劳动者被刑事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在这些情况下,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依法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乘以其月工资的两倍。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总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时间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一年后仍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从雇佣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前一日,用人单位应每月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同时,这也被视为与员工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会给劳动者带来很多不利影响,比如无法享受合法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重要事项。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的劳动合同签订义务;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总之,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发生劳动争议时,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 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劳动合同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

2. 工资支付凭证:劳动者可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工资。这些凭证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3.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者可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社保缴费记录、医疗保险卡等,证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之一。

4. 工作证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作证明,该证明应包含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时间、职位、工作内容等信息。工作证明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5. 监督部门调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请求调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监督部门的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满足以下情况,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三)劳动者的劳动是组成用人单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证据来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实际工作安排: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者行业惯例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

3. 社会保险缴纳: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4.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等。

5. 经济依赖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经济依赖程度较高,没有其他独立经济来源。

6. 工作纪律: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包括考勤、请假、纪律等。

以上凭证可以作为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考依据。如果以上凭证明确表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申请表、求职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除了雇主和劳动者本人的证言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其他劳动者可以提供与劳动者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相关的信息和观察。他们可以提供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内容等方面的证言,从而帮助裁决机构了解劳动者的工作情况。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可以提供对劳动者工作环境的客观描述,从而帮助裁决机构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不公平待遇。例如,其他劳动者可以证明劳动者是否经常加班、是否得到足够的休息时间、是否受到歧视或虐待等。他们的证言可以提供对劳动者工作条件的真实反映,从而帮助裁决机构做出公正的判断。

此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还可以提供对劳动者工资待遇的了解。他们可以证明劳动者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否得到合理的工资调整、是否存在工资拖欠等情况。他们的证言可以提供对劳动者工资待遇的客观评价,从而帮助裁决机构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因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在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裁决机构应该充分重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并根据其提供的信息和观察,做出公正的裁决。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

来源:人社部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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