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殷婷
10月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邀请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负责人等专家,解读了《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会议上的消息,记者获悉山东省政府最近发布了《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该《管理规定》包括总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程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要求、附则等四个部分,共计二十条。该《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管理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划定的供应地市政府所在地和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总体要求是以保护水质为首要任务,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划定边界。划定保护区后,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我们的《管理规定》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的全流程。具体流程如下:首先,保护区所在市、县提出划定、调整、撤销方案。然后,市级结合实际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会,开展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接下来,市级政府将方案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经过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将申请提交给省政府。市政府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省政府将申请批转给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查意见。最后,将审查意见报省政府研究批准。这样,我们能够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撤销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据报道,截至目前,山东省共有285个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年供水量超过30亿吨,为超过6300万人口提供服务。目前,山东省已经基本完成了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此外,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人以下的农村分散式水源地也已经全部完成了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所有水源地都已纳入环境监测体系,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分析。在纳入国家考核的7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其中,50多个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而济南市的玉清湖水库等9个饮用水水源地在部分时段的水质达到了Ⅰ类标准,整体水质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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