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当前基层信访工作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基层信访工作的特点
社会快速发展提升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同时也带来了各类信访问题,其特点是纷繁复杂的。
(一)信访主体的多元性。结合*信访事项特点来看,信访主体类型较多,例如:涉法涉诉利益双方、农民工群体、非法集资群体、退役军人群体、问题楼盘业主、生活困难群众。上述信访群体占整体信访总量*%以上。
(二)信访诉求的复杂性。利益是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有困难找政府”、“全能型政府”观念,导致群众一有问题就寻找政府出面解决,且诉求涵盖社会、经济、生活方方面面,其中不乏毫无事实根据的无理诉求。以*乡*某某为例,*年*月*日,刘某某到区社情民意服务中心反映其孙子大学毕业后找不到工作,要求政府为其孙子解决工作问题。该信访事项因诉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无理信访事项未被工作人员登记转办。
(三)调处化解的艰难性。一些信访问题往往是多种矛盾相互交织的产物和历史遗漏问题,且具有反复性,责任单位权利单一,短时间内无法妥善解决。例如:*街道*信访事项,*年至*年信访人*及其邻居多次进行网上投诉,要求政府一是重建附近公厕,二是要求尽快安排拆迁。但事实情况是责任单位并无征收拆迁权限,且该地段暂无征收计划,无法满足其拆迁征收的诉求。街道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沟通、宣讲政策,但信访人始终不认可,并多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导致该信访事项化解出现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不信法”现象依旧。*乡*某某反映*扩建征地时强制拆除其所经营的工厂,要求政府赔偿损失*万元。该信访事项经区主要领导分析研判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联合调解,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但信访人不同意该方案,多次向国家、省信访局进行投诉。从该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各部门多次劝解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都未得到信访人响应,反而收到了更多投诉案件,意图通过大批量投诉给政府施加压力,以满足自身不合理诉求。
(二)信访人对司法诉讼心存芥蒂。普通群众对司法诉讼敬而远之,在*乡*某某案例中,信访人拒绝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原因无非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诉讼成本模糊。诉讼成本分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收集证据、等待开庭的过程中耗费的是时间,在聘请律师、日常开销方面耗费的是金钱,基于不确定的成本需求,信访则成为了经济、便捷的一种方式。二是诉讼程序复杂。司法诉讼程序也较为复杂,需要当事人提交各类诉讼材料、收集有效证据,再经多次开庭审理才能形成判决,无疑拉长了战线。三是判决结果未知。法律的正当性,要求法律诉讼体现出在程序上和结果上的公平正义。普通群众对法律的了解是极为有限的,难以预估判断诉讼结果,且一旦产生不利于自己的裁定判决,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三)机制落实出现“棚架”。因*人口少、面积小,因此访量相比*也相对较少。在调研中发现,个别街道因辖区没有重点人员、访量较少、矛盾不突出,就出现信访联席会议走过场、走形式的问题,停留在为了开会而开会、为了完成规定动作而发文的阶段,没有深入摸排潜在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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