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书记中心组研讨发言:***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实现路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通过不断的理论与实践突破,逐步形成了***法治思想。***指出:“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其中,人民性是***法治思想最耀眼的存在,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其实现路径主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进行展开。
一、在科学立法中贯彻以民为本的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体现了立法活动内在的政治性、科学性、人民性、合法性,突出立法活动的人民属性。新时代下,为了能够高速开展依法治国方针与政策,“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需要将以民为本的理念贯彻在科学立法的实践中,同时在建立我国的法治框架时,也必须引导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科学立法的具体实践路径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立法体制,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不论是国家立法机关还是地方立法机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立法时反映人民呼声,“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二是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体现人民意志。要建立健全立法调研机制,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引导社会公众力量多渠道参与立法过程,表达立法意见,为立法工作奠定群众基础。
二、在严格执法中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法律的制定仅仅是个开始,最关键的还是执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严格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实现司法公正权威的基本前提。严格执法的具体实践路径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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