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廉政警示教育学习感悟
“廉者,政之本也。”***总书记近日在内蒙古考察时对开展主题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对“以学正风”作出深刻阐释,强调“要弘扬清廉之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只有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持续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才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考出好成绩。刚才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我深刻体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在工作中,我们要强化廉政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吸取教训,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下面结合案例,心得体会交流如下。
一、以案为鉴,深刻反思汲取教训。
一是这起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观念淡薄,任性用权,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挺纪在前,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敬畏**是对党的拥护。我们党历来重视纪律建设,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总书记指出,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执纪的决心,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有党章党规**认识,如果我行我素,逆潮流而动、顶风违纪,就必须严肃处理。我们查处的这起案件,作为直接面向企业的执法人员某某,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其所在单位和部门,而他却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钱物,这种行为带来的影响不光是企业对其个人品质的不良评价,更会引起企业对我们市营商环境的不满,他的“吃拿卡要”行为破坏了营商环境,破坏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纪委介入调查期间,某某还不予配合,找到企业法人要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企业不要说出事情真相,严重干扰、妨碍了组织审查,性质十分恶劣,这就是错上加错了,对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依照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理。这起案件的查处也体现了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止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是这起案件暴露出我们的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问题,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释放出严的信号。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把查处案件摆在突出位置,查处了一批违规收受礼金、公款宴请、违规发放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应该说“前车之鉴”不远,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置若罔闻,反映出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定,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严抓不放、常抓不懈。天下事,做于细,成于严。抓作风建设就是要从司空见惯的“小节”改起,从见怪不怪的“小事”抓起,从违规吃喝的“小圈子”查起,聚沙成塔、积小成大,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所以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
三是这起案件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意识不强,有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违规经营问题后没有按规定对相关物品进行查封和下达执法文书,也未将此事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而是以此作为条件向企业索要钱物。执法工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而上述行为显然不符合相关规定,是违反程序违法,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并且索贿行为影响十分恶劣,必须严肃处理。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以为工作上有点过失或疏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也不要把一些程序、规定看作可有可无的东西。***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把法治化要求落到实处,党员干部尤其是执法领域人员要树立依规依法办事理念,严格依规依法开展工作,把提升法治素养作为必修课,学好用好本职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守好**守好法律法规。
四是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当前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仍然认识模糊、工作不力。有的单位“一把手”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纪委的责任;有的习惯于把防线只设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就好,其他问题都可以忽略;有的认为小节问题不必大惊小怪;有的看到问题不敢动真碰硬,这些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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