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9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特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执法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等情况。一是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同步进行。9月29日,社会事业委联系县妇联会邀请教育专家在实验中学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讲座,执法检查组成员以及家长、教师300余人聆听讲座,县科教育局制作全程视频,转发全县各校播放观看,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读本300余本。二是重点检查与部门自查相结合。10月27日,召开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科教育局、妇联等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残联、县卫健局等10个单位形成自查情况报告。三是坚持座谈交流与实地检查相结合。10月18日至25日在县城区一小、一中、二中、职业中学、XX社区分别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专题听取镇政府及学校、社区情况汇报,从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等角度,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同时,深入XXX、XXX镇九年制学校、中心小学,重点查看家长学校及社区、村委会关爱留守儿童情况,邀请家长一同参加座谈会,播放《家庭教育促进法》PPT,现场讲解法律中赋予家长主体责任,发放调查问卷70余份,了解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抓宣传、建制度、强保障,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专业化指导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看,《家庭教育促进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一是健全体制机制。落实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发挥组织指导作用,科教、妇联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职,有力有序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2021年县检察院、科教局、妇联等7家单位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支持。二是注重依法保护。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八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落实职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最美家庭”“XXX好人”“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要素保障,家庭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实现全覆盖,乾佑街办XX社区组建家长学校,县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检查一站式办案区,县法院成立家事法庭,县妇联建立家风馆并在城区一小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各个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语室等。二是开展家庭服务。县文明办、县科教局、县妇联联合通过微信推文、直播课程、在线答疑等形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夯实人才支撑。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县科教局积极培养心理学专业老师,初中以上学校都有心理健康专业老师。县关工委吸纳社会力量,组建由“五老”人员、网格员、家长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
(三)凝聚多方合力,家校社协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家校共建共育。落实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开展教师“大家访”、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月等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父母学堂”,城区一中及其它学校的书记、校长给家长讲课。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家长、重点家庭,全县学校实施一生一档、一家一策、一人一帮精准帮扶。二是家社联动联育。开展“温情关爱.健康成长”困境儿童公益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等。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时,同步开展健康婚育、科学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县婚姻登记处均开设婚姻家庭辅导室,2021年累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2800人次。三是校社协同协育。落实促进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县图书馆、新华书店设立亲子阅读室,开展公益阅读活动100余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县家庭教育事业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认识不到位。一是机制效能作用发挥不够。对照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县妇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少数单位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内容不清晰,依法履职不到位,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二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贯彻仍需加强。社会知晓度还不高,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还缺乏力度,覆盖面不够广。据调查,仅20.1%的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比较了解,30.8%的教师了解程度较低。宣传方式单一,将法律条文与实际生活紧密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实践活动较少。
(二)家长肩负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亟需强化。一是家长主体责任不清楚。一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的理解不够全面,缺乏依法实施家庭教育的理念,在传统教育思想和惯性思维影响下,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对家庭教育在人格引领、个性涵养、价值观熏陶等方面作用重视不够。二是教育理念导向不明晰。家长更多把重心放在学科教育和应试教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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