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汇编

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汇编(6篇)
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县委及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局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

  3.抓好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下属单位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4.成立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股室和下属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5.组织和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向社会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反腐倡廉民意调查,了解掌握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

  6.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不少于1次。

  (二)选好用好管好干部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9.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懂、懒、散、推、施等“为政不为”和吃、拿、卡、要等“为政不”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11.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12.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组织开展机关专项治理,积极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1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抓长,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等形式,加大责任制考核力度,对机关作风进行全面整治。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全力结合行业行政工作,积极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5.深化党性党风**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6.严格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17.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局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
  (一)班子主要领导党组书记责任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县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各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和测评,分析研究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问题导向,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全面掌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行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保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章、**条规列入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教育。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活动,坚持每年讲1-2堂廉政党课。

  5.组织并带头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6.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听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廉政测评满意率较低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7.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自觉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9.组织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每年向县纪委进行书面述廉述职。

  11.严格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其他党组成员(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1.协助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分析研究、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主动参与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分管股室和二层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3.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股室及下属单位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落实并整改。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将本人廉洁从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每年向县纪委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8.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工作清单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市纪委各项廉政建设要求和区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模范机关,特制定区政府机关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清单。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用权、照章办事,防止权力滥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勤政廉政自觉性。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思想作风建设和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谈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4、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分工和具体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党组书记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5、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区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年底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6、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狠抓节点、扩大成果,突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加强对工作纪律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警钟长鸣,强化正风肃纪,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政府机关党组书记、政府办主任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任责任,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进行部署和安排。

  2、不定期组织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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