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仙居县职业中专又传惊人噩耗,2月15日19时许,该校发生多人打架,4名学生受伤,其中2名重伤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伤势较轻,暂无生命危险。
据社交媒体有关视频显示,打架原因是因为学生会的同学没收了一位高一女生的手机,这位女生就叫了校外的两个“哥们”帮忙出气,被捅的好像都是学生会的。
事发原因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但目前这是比较一致的说法。
又是暴力致人死亡,又是血腥惨案!而且发生在校园,而且发起人是一名职业中专相当于正上高中的女生!
真是让人不寒而栗,不可思议!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文明之所,现在却成了斗武场,成了施暴的场所。学生来学校是来学知识、受教育、练本领的,没想到,这两名学生会干部却把性命葬送于此。
学生会是学校学生自我管理的一个层级组织。学校对上课玩手机是严格禁止的,很多学校甚至明文规定不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所以,应该说学生会干部没收这位女生的手机并无过错。
这位女生到底是何出身,平时学习成绩和表现如何,目前外界都不曾获知。但正常理智的处理方法是,课后向老师认错,向学生会递交检讨书,通常手机是可以要回来的。
但是,她选择了另一种处理的方式,打电话从校外叫来几位“哥们”帮她出气。这几位“哥们”也不知是什么身份,但应该是年纪比她大不了多少的年轻人,他们出于“义气”,亦或是在女生面前表现出“豪勇”,爽快答应了,还带着刀具,俨然是帮助女生对付仇家一般。
于是,一场校园血腥暴力事件就这样酿成了!两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无辜地殒殁了!
真是一场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连纠纷都谈不上,却酿成2死2伤的惨剧。为什么?根源在哪里?
这个年过得真是郁闷,但凡稍有点良知和人性的人,心里都会堵得慌。
才一个月不到,就发生了多起杀人惨案。尽管原因不同,性质也可能不完全一样,但结果都是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没了。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权是最重要、最宝贵的人权。剥夺别人生命是最大的犯罪,受到的法律惩处也是最严厉的。杀人偿命的道理谁都知道,可为什么还是会有人前赴后继去杀人?这段时间接二连三发生杀人命案,而且多数是连杀数人的惨案,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笔者不得不又再次想起广大网友对杀人惨案的普遍反应。从平阳惨案开始,到南宁万达茂商场血案,我就一直关注有关文章及文章下面的评论。我自己也写过多篇有关的评论文章,下面的网友评论也很活跃。
但是,我发现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每一起惨案中,倒在血泊中的死者没几个人同情,而挥刀行凶的凶手却成了人人叫好的“英雄”。网友们普遍认为,凶手平时都是老实人、受害者、受欺压的弱者,他们杀人是被逼无奈,是走投无路,杀的是该杀之人,被杀者是恶有恶报,是罪有应得。
似乎这些网友个个都苦大仇深,都是受过欺凌压榨的底层人士,自己压在心头的委屈长期无处宣泄,正好,杀人者替他们出了这口恶气。他们的感觉就是,杀人者做了一件为民除害、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有人甚至说,杀的人少了,换成我还要多杀几个。
我真不明白这些网友是什么心理,会有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想法。
诚然,社会不公现象处处存在,恃强凌弱的人也还不少,受到欺凌的弱小有时孤苦无助,也确实是事实。人同此心,事同此理。任何人都不愿意受欺压、受委屈,受了欺压和委屈,心里极不好受,总想找机会出气,这完全可以理解。
过去人们都信奉“有仇必报”的思想,在法治极度缺乏的旧社会,乃至封建社会里,人们报仇只能依靠自己,通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方式,自我解决。
现在,建立新中国都70多年了,法治越来越健全,而一些人为何还崇尚自我使用暴力来报仇呢?难道对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如此不信任?
有人会说,你这是哪跟哪?风马牛不相及!前面发生的几桩血案,都是成年人受到欺压为了报仇而引起的,而这次事件是校园内学生群殴造成的。两者不能相提并论。
我当然知道这两者有区别。可是,我要说的是,这两者都有同一种方式和后果,那就是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网上自媒体人大多是成年人,网络平台又是极度开放的平台。我们成年人发表任何看法都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深刻影响。正能量的观点给未成年人会带来正面影响,负能量的言论毫无疑问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
我们如此崇尚暴力复仇,如此倡导社会戾气,如此是非不分,助纣为虐,给孩子们会造成什么影响?“姐姐做鞋,妹妹看样”。大人们都这样,我们小孩为什么不可以学?
所以,有些学生只要遇到一点点不顺心的事,他(她)就觉得自己受了气,就得立马出气。如果自己力量不够,就借助别人。他们心智并未成熟,是非观念并未成型,也对事情的后果缺乏预判。于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但愿仙居职业中专血案给世人再次敲响警钟,但愿类似悲剧别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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