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电子烟监管行刑衔接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决定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把电子烟纳入监管以来,我区各级烟草专卖局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电子烟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总结前一阶段电子烟监管行刑衔接的经验做法,研讨相关疑难问题,推进电子烟监管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增强行刑合力,努力推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电子烟案件,维护辖区电子烟市场正常秩序,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当前全区电子烟监管面临形势严峻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外监管政策趋严,出口回流压力增大。近一两年,国外电子烟监管政策趋于严厉,美国、欧盟、英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产电子烟主要出口目的国家和地区均提高了电子烟市场准入门槛或禁止销售非烟草口味的电子烟,国外电子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据海关通报,自2022年10月1日国内电子烟监管进入常态化阶段后,出口回流的压力明显增大。
(二)我区区域位置特殊,非法生产转移趋势明显。一是毗邻广东。深圳、东莞是我国电子烟主产区,产量占全球的90%,电子烟纳入监管后,原有的部分电子烟企业没有申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而转入暗地生产经营。二是面向东盟。我区毗邻越南,面向东南亚,是电子烟出口东盟国家的重要出境地。
(三)新情况新问题层出,监管不断面临新挑战。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或牟取暴利在非法电子烟的外观或者成分上花样翻新,相继推出“奶茶杯”“可乐罐”“萌虎杯”“调味棒”“马克笔”等貌似小食品、卡通玩具或文具等吸引青少年的电子烟产品;推出含合成大麻素、依托咪酯等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随着这些成分的列管,为逃避监管并获取高额利润可能还会添加别的成分。
二、加强电子烟监管行刑衔接的必要性
国家推进电子烟产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其目的是保障人民健康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鉴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加强电子烟监管行刑衔接很有必要。
(一)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共同使命。电子烟首先是烟草制品,吸食电子烟有害健康;添加了毒品成分或特殊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还是毒品,其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更甚。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严厉打击辖区非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子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的健康安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共同职责和使命。为此,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从而对不法分子形成足够威慑,通过加强行刑衔接,依法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才能实现“管得住”的监管目标,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电子烟监管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全新课题。尽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电子烟有自身鲜明的特点。从经营特点看,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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