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章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户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棂利的治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董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市区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市”区。
第四条本社是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共同所有、合作经营、服务股东的合作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重要实现形式。
第五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一产保值增值,为全体股东提供公共物业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六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伎本级集体财产所有棂,承担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哩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傈护和管理本社集体所有的田、山、永、土等资源,
经营管理本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弪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各类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和经营,拓展物业经营:
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星的资产和资金。
〖四)提供股东户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公共服,: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股权一资产、务、分配等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本社所有的集体资产,根据产营需要可实行统一经营、承包经营、租賃经营、合作经营等。
第八条本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设立xx区街遣xx合作社总支部委员会“x组织工作经,从合作社管理费中列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东
第九条股东资格界定遵循“依据事实、尊重历丈一结合现
实、实事求是”的原.1。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社股东.与源文一下鼗高篪无在本社股东股配置基准日时、点即2019年5月31日24时(符合規定的新增人口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24时丿止,经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股东。
第十一条合作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8周岁以上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股东享有选举杈、被选举棂:
对社内重大事项行佼审议`监督权;对村集体资产经营菅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
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服,、收益分配和.各项福利的杈利:
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射,收支状况,可对本社经营管理提出批订和建议,委托监事会查阅股东(代表)大会、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監督管的棂利:
享受法律、怯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民自愿退出本社成者被取消股民资格的,不得分割集体财产。篁十二条合作社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执行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各项凌议: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产、经营和管理活
动;
爱护本社集体資产,个人按国家规定依法交纳应交的客项,用:
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履行法律鬣规觐定的其他义务。
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应有稳定的就业或收入宋源,社会保障与城市接轨,且有固定住所,同时户口要迁出,脱离本
社。
苇一条股东按其所持有的股杈份额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行使选举`决策和发放活补贴一各种形式利润分配权利时,均按其所持有的股棂份额行使棂利。
股权所有棂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我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履行。
确有其他原因无法行伎股权的,出具授棂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委托本这举小组中的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丧失本社股东身份:
(一)自然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的;(二)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的;
(三)法律法规一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合作社每年定期对股一东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并报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确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党组织、股东火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机构。
第十六条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股东夫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戾策重夫问题的前置程序,重犬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弪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再由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议事会、监事会作出决定。党组织参与合作社重夫经营凌棗事项的范围:
审议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监督资产和财务状况;
监督客类经营合同鍪订和实施,
提议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提议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需要合作社党组织参占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每5年召开1次。出现下列情形时·必须召开临时股东犬会:
有2/5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
理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的2/3时:
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为:(一)搅棂股东代表会议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及理事长、理事会成员:
需要由股东犬会表决的重犬经济事项:
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按股东股的份额召集本社1/2以上的股东或2/3以上的户代表,加。作出决议时,须经参会人员所持表决棂过半数通过。
一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会议,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代表会议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杈:
审议、毳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年度收支预决算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各类资产经营管理(包括承包、租赁、合作经营)方案;
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薪酬:
讨论制定和修改章:
讨论、决定其他重夫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有]73以上的股东代表提议,应当召集股东代表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会议有273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议(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2/3以上代表同意一股东代表会议表决过的事项应当向股东进行公示:2丿5以上有选举棂的股东书面签名,提出异议的,提交股东代表会议重新表决。
第二十五条本社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理事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成员可,合作社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监事会成员交叉任职。
六条理成员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I人,具体职位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确定。党组织成员共同参加理事会,理事长是本社法人代表,主持本.社全面工作。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的主要职棂一为:
等备、组织召开股东夫会、股东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犬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起草济发展规划、业务經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冻代表会议审议;
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
起草本社各类资产经营管理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
议:
管理资产和财务,保障財产安全;
决定本社营管哩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贵人的人选,决定聘任威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
根据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结果,组织实施和签订各雲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监督、督促经营者履行合同:
00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
履行股东犬会、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条理长负责理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及党组织的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职务时,委托或指定哩事长主持
工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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