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县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督办情况的通报

关于XX县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督办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推进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代表票决的2023年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顺利实施,今年10月18日以来,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XX的统一部署,由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牵头组成5个督办组对2023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督办,督办组通过走访群众、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各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针对问题抓整改,共同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督办情况分别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深入推进危桥改造整治,提升群众安全出行水平
    主要内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计划完成四类危桥改造2座,分别为五公塘桥、老周桥;开工建设五类危桥1座,为卜巢桥;开工重建桥梁1座,为横山桥。投入资金约1105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解决。
    完成情况:1.老周桥、五公塘桥等2个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3月21日完工。2.卜巢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批复和财审等工作,已于12月1日开标,12月6日公示结束,预计12月18日开工建设。3.横山桥项目已于10月7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11月3日完成招标流程,目前施工方已进场施工,已对施工道路进行围挡,正在进行桥梁主体的浇筑、焊接等作业,
    项目整体进展顺利。项目按年度计划完成。
    (二)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
    主要内容:由县民政局牵头,通过强化措施、整合资源、认真实施。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53元、315元提高到676元、3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集中供养孤儿从每人每月1949元提高到2017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313元提高到1359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投入资金约2.12亿元,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解决。
    完成情况:1.低保、特困人员补贴:县民政局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2023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修订等相关工作。2023年5月3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53元、315元提高到676元、326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从6月份起,我县已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并补发2023年1月-5月的差额。2.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已于第一季度完成。其中,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49元提高到2017元;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13元提高到1359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三)XX镇北门小区、XX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主要内容: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开展位于XX县XX镇老旧城区内,包含北门小区遂廉路一横一巷、遂廉路二横—巷等7条道路和XX小区县疾控中心东侧12米路、南门中街三横、府前十五横等9条道路,共16条道路进行硬底化建设。路宽3至12米,总长约2398米,均为城市支路,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投入资金约4656万元,由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资金解决。
    完成情况:项目已于2023年6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4.092万批次,全县食品抽检达到每千人5批次,不少于0.4019万批次。完成药品监督抽检不少于23批次,县内生产的国家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投入资金约532.7万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解决。
    完成情况:1.食品农产品快检:截至2023年12月14日,我县快检蔬菜、水产品和禽畜肉蛋类41245批次,已完成第四季度目标累计40920批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79%。2.食品抽检:截至2023年12月14日,我县完成食品抽检4019批次,已完成第四季度目标累计4019批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3.药品抽检:截至2023年12月14日,我县药品监督抽检23批次,已完成第四季度目标累计23批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目前,该项目已完成。
    (五)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
主要内容:由县医疗保障局牵头,为提高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由80%、85%统一调整为8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由70%调整为7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由50%调整为65%。投入资金约4.62亿元,由医保基金支出。完成情况:我县积极配合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相关的政策文件,确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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