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切实加强对我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促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稳步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二、三次全会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全区运输市场专项治理“五清行动”方案》、《全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利剑行动”的方案》的要求,继续开展固定线路“非法营运”治理“清朗”行动、出租车运营秩序规范“清亮”行动、危险货物运输治理“清流”行动、维修驾培市场专项整治“清源”行动、水上交通运输“清畅”行动专项整治和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皆可避免”的理念,全面深入摸排整治安全隐患,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辖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遏制辖区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交通运输(客运、包括公交,水运、货运、维修、驾校、出租)等企业以及路政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和公路养护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四、主要任务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五清”、“护航”、“利剑”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行业落实主体责任。
3.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运输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和重要时间节点路检路查“打非治违”攻坚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4.加强专业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和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常规宣传手段对客运、货运、维修、驾培等交通运输行业进行多方位宣传,大力宣传运输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工作会议精神,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5.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标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或个人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同时对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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